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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技师学院二年级学生因同学在宿舍卖袜子将其捅死获刑4年-----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5/1  浏览数: 655 次  浏览字体:[ ]
  

   几双袜子竟然在校园里引发血案,一名卖袜子的同学被捅身亡。4月28日,由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颜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颜某,今年17岁,系扬州技师学院二年级学生。2010年11月15日晚,同校的学生陈某、秦某、胡某等人在学生宿舍卖袜子,遭颜某拒绝。当晚10时许,陈某等人至颜某宿舍,双方在纠缠过程中,颜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陈某腹部、左上臂数刀,致陈某死亡。在案发后,颜某主动向学校宿舍管理员及班主任反映案发经过,并在警察到场后如实交待全部犯罪事实的情况,可认定为自首。同时经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协调,被告人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30万元,并得到充分谅解,扬州市中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金林 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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