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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北京醉驾入刑第一人25岁的内蒙古籍司机李俊杰昨晨被抓----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5/2  浏览数: 481 次  浏览字体:[ ]
  

  昨天凌晨,被查获的司机在北京市公安交管局东城交通支队等待问询。当天凌晨零时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司机醉驾将“入刑”。大约44分钟之后,25岁的内蒙古籍司机李俊杰醉酒驾车行至东城区朝阳门桥时,被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查获。经抽血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每百毫升159.6毫克,几乎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两倍。由此,他成为“醉驾入刑”首日北京查获的第一人。

  新华社记者李文摄

内蒙古籍司机李俊杰成为醉驾入刑北京第一人。 本报通讯员 许建民 摄

    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昨天凌晨零时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司机醉驾将“入刑”。大约44分钟之后,25岁的内蒙古籍司机李俊杰醉酒驾车行至东城区朝阳门桥时,被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查获。经抽血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每百毫升159.6毫克,几乎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两倍。由此,他成为“醉驾入刑”首日北京查获的第一名醉酒驾车的司机。

    >>现场进京司机醉驾被查

    昨天凌晨零时许,东城交通支队夜查小分队刚刚摆放好交通标志,一辆“蒙”字牌照的黑色奔驰越野车从东向西开了过来。“车辆行驶正常,但从车窗透出一股浓重的酒气。”民警董阳立即示意奔驰车司机接受检查,没想到对方轻轻一吹,“呼气式酒精检测仪上显示的数字就达到了醉酒驾车的标准”。

    司机出示的驾驶证显示,他叫李俊杰,25岁,内蒙古人。随后,李俊杰被带回接受专业医疗机构抽血检测。凌晨3点40分,鉴定结果显示,李俊杰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59.6毫克,几乎达到了醉酒驾车标准的两倍。

    凌晨4点左右,记者在东城交通支队讯问室见到了李俊杰。坐在讯问室蓝色椅子上的他,神情十分沮丧,身上还有一股浓重的酒味。

    李俊杰说,他是来京看望上学的弟弟的,“只喝了几瓶啤酒”,没想到“北京查得这么严”。他还称,这件事他不想让还在上学的弟弟分心,“本来是来看看他,没想到出了这么大的事”。

    李俊杰还说,“很后悔,我知道我错了”。此外,他不愿多说,也不想接受采访。

    >>处罚成“醉驾入刑”第一人

    “现查明你于2011年5月1日0时44分,在朝阳门桥上,存在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159.6mg/100ml )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昨天10点30分,民警对李俊杰出示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并拟对李俊杰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在该告知笔录单上,李俊杰写道:“听清楚了以上告知内容,对于上述告知事项不提出陈述、申辩,不要求听证”,并签字按下了手印。据悉,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三天之后,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李俊杰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理。

    昨天,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俊杰随后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当天上午,他被送往看守所羁押。

    ■链接

    酒驾醉酒新规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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