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正处级)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1/5/5  浏览数: 407 次  浏览字体:[ ]
  

  系日照检验检疫局原局长 贪腐近1.6亿

  商报日照消息 (记者 李世武)日前,记者获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华森(正处级)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被告人李华森,男,1967年6月30日出生于山东省五莲县,2002年5月任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 局长,2004年6月任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处级)。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华森自2003年至2009年8月,利用担任淄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 虚列支出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6699.390915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 13.4 万元人民币的中华轿车1辆。被告人李华森将其中 192.559292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务支出,另6506.831623万元人民币及中华轿车1 辆被其个人占有,共计贪污公款6520.231623万元人民币。

  2008年1月至 2008年8 月,被告人李华森在任日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为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8740万元人民币给“关系企业”使用;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5年上半年至2009年7月,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576.48618万元,大宗购物单4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80.4861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华森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6520.231623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8740 万元给企业经营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 580.4861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李华森表示服判,不上诉。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宿迁律师网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