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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两名初三男生在校上厕所期间因踩脚发生争执----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5/6  浏览数: 390 次  浏览字体:[ ]
  

   两名初三男生在校上厕所期间因踩脚发生争执,并导致来自多所学校的40多名学生聚众斗殴,其中年龄最小的仅17岁。4月29日,桦甸市检察院经过审查,对涉案的22名人员实施分类处理,并对其中组织、召集聚众斗殴的9名学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这是吉林省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极大,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经桦甸市检察院审查,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多达22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的涉案人员除一人辍学外,其他所有涉案人员均是在校学生,年龄最大的21岁,年龄最小的17岁。对于此案如何处理,检察院研究后形成了全部提起公诉、对部分组织者、积极参与者提起公诉和对涉案人员均做相对不起诉的三种意见。但三种处理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都不会达到最佳效果。

  经过研究,4月29日,桦甸市检察院对涉案的22名在校生实行分类处理:对1人依法提起公诉;对组织者和持械人员9人附条件不起诉;对11人做相对不起诉;1人建议公安机关做撤案处理。

  桦甸院副检察长李淑华称,附条件不起诉是一种创新,此案是全省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桦甸市检察院制定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实施细则》,对9名附条件不起诉的人员进行6个月的考察帮教,在考察期间如违反了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将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桦甸市教育局法制科科长董贵林:“这些孩子毕竟是年轻人,世界观尚未形成,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所以检察院本着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对他们进行不起诉,我表示非常赞成。”

  桦甸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秘书长徐淑艳:“希望这些孩子们好好把握,要对检察机关的做法感恩。”

  人民监督员王晓明:“有的学生认为这次机会很好,觉得侥幸了,那么在考核的6个月期间,如果有违法犯罪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桦甸职教中心副校长孙继刚:“在这6个月的考察期内,我们学校将会与家长好好配合,对涉案孩子做好帮教工作。”

  桦甸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郭金成:“如果有的同学没有吸取教训,以后再发生违法行为,我们会坚决打击,我们会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工作。”

  名词解释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已经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嫌疑人,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社会危害性、犯罪前后的表现以及年龄、处境等情况,对其规定一定期限并附加义务,要求其履行,并视其履行情况是否决定起诉的一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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