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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老汉谎称有炸弹讨要3000元恋爱花费---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5/7  浏览数: 460 次  浏览字体:[ ]
  

  为要回恋爱期间花费,花甲老人吴某身绑自制“炸弹”威胁曾经的恋人,餐厅服务员紧急报警,疏散食客。昨日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吴某因抢劫罪被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1月10日11时30分许,江汉路上一家外资餐厅内,一名40多岁女子拉住服务员,指着坐在餐厅一角的一老人说,“那人身上有炸弹”。服务员当即报警并疏散客人。民警很快赶来,对现场进行排雷检查,将老翁带走。

  经查,老翁姓吴,今年64岁,湖北团风人,离异后想找个老伴,熟人张某给他介绍了武汉人王女士。初次见面,吴某请王女士吃了顿饭,相谈甚欢。王女士数次约吴某到武汉,两人逛街、吃饭、购物,好不高兴。可是,吴某想与王女士进一步发展时,遭到拒绝,王女士说,两人年纪相差太大,不合适。吴翁觉得上当,王女士便提出由她给吴某找个合适的。于是,姜女士被介绍给吴某,一见面,吴某就给了500元见面礼,后在一起打麻将时输了200元,但姜女士也拒绝了他。

  吴某每月收入1000多元,算算两次“恋爱”,王女士那儿用了3000多,姜女士那儿花了700元。他越想越觉得这两个女人是骗子,便盘算把钱要回来。吴某从垃圾堆捡来一堆用过的烟花筒,加工成“炸弹”模样绑在身上,首先找到姜女士,顺利地拿到700元。

  约王女士在餐厅见面后,吴某要其归还3000元恋爱花费。两人争执不下,吴某把衣服拉链打开,露出“炸弹”一角,扬言“佛争一炷香,人争一口气,你看着办”。王女士给朋友打电话,朋友赶来劝说无效,假借上洗手间,悄悄找到服务员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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