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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未被列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是依法决定的----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5/15  浏览数: 401 次  浏览字体:[ ]
  
5月6日,警方驱散了刘萍的一场演讲,并将她送回家。 
5月6日,警方驱散了刘萍的一场演讲,并将她送回家。

  江西新钢选举指导组:刘萍未被列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是依法决定的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14日电(记者 李兴文)江西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主任杨剑云14日表示,退养职工刘萍刘萍未被列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是因为联名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够选举法的要求,其本人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今年47岁的刘萍是原新钢设备材料公司工人,2009年12月退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杨剑云介绍说,今年4月新余市渝水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开始后,刘萍想当选区人大代表,先后在公共汽车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超市等场所为自己拉票,共有17人签名推荐她作为代表候选人。

  杨剑云说,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新钢公司选举工作指导组在对17位推荐刘萍作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进行核实时发现,其中5人不是刘萍所在的新钢公司第六选区选民,有3人后来退出签名,有2人在新钢选区查无此人,所以有效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只有7人,未达到法定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人数规定。

  杨剑云说,选举法保障每一位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候选人应该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但刘萍此前多次鼓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我们核实发现,2010年7月至10月,刘萍先后3次进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三次;当年10月,刘萍因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被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拘留10日。

  在参选过程中,刘萍利用微薄等为自己寻求支持。一些境内外媒体对刘萍参选人大代表一事进行了报道,一些不知详情的网民表示支持刘萍,纷纷质疑新钢未将刘萍列为候选人的做法。

  杨剑云说,从核实了解的情况来看,刘萍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因而新钢选举工作指导组未将她列为代表候选人,这一决定是慎重的,是依法进行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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