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松,醉驾的你:中央电视台2011年5月15日今日说法视频---宿迁律师网
13日上午,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至东城法院。在此之前,9日晚10时许,高晓松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京NXS114的英菲尼迪越野车在北京东直门十字坡路口东50米处连撞三辆车致4人受轻伤。经交警检测,他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10日,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如无意外,高晓松将成为音乐圈中醉驾入刑第一人。
专家反应
为他求情的粉丝更可悲
眼下,涉嫌吸毒的孙兴、莫少聪已被释放,高晓松是否会受到法律严惩,正是当下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有社会学家指出,在日益泛娱乐化的社会中,明星在某种程度上正在取代以往的英模对社会大众产生广泛影响。因此,对于明星的违法行为,人们不应将其作为娱乐新闻在谈笑中“消费”了事,更不能以艺术为名,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姑息和宽容。
同样令人忧虑的是,在知名度和关注度等于一切的娱乐圈,甚至会将明星的负面新闻也视为提高人气的“利好”。孙兴、莫少聪吸毒后,据称片约不减反增。
上海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协会副秘书长汤啸天认为,包括高晓松、孙兴等在内的娱乐明星、公众人物与一般公众相比更应该守法,其言行应该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督,同时他们也应该为其违法犯罪的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
汤啸天呼吁说,既然明星、公众人物在社会资源的获取方面比一般公众具有更大的优势,作为对应条件,他们理应受到舆论和法律更为严格的监督和惩罚。“明星的言行对公众有强烈的、形象化的示范作用,对明星犯法予以严惩,对社会的震动和警示效应会更强烈。”
上海社会学家顾骏还发现,在高晓松被拘后,他的一些粉丝不断给警方打电话骚扰、求情,认为他不过是喝了点酒而已,这样的粉丝比犯罪明星更为可悲。“法律面前只有公民,没有明星。高晓松等明星触犯法律的行为理应得到严惩。法律是不能‘追星’的,法律的尊严必须得到维护。”
网友反应
恶搞派:改编《同桌的你》
通过高晓松的微博,一些网民还发现高晓松的“酒后驾车”早有前科。他数年前在美国就曾因醉驾记录而被终生禁止买枪。
高晓松醉驾被拘后,“油菜”(有才)的网友不仅篡改了高晓松成名曲《同桌的你》,以此调侃、讽刺他的醉驾行为,甚至有网友还模仿起了《中国达人秀》评委的说法:“你是喝酒达人,我给你yes!”
在恶搞歌曲的同时,曾由高晓松担任评委的《中国达人秀》也不免被恶搞起来。有网友翻出5月1日的《中国达人秀》,当参赛机器人出现时只有名叫“波波”和“小伊”的机器人,惟独缺了“小松”。当时机器人答:“小松送去维修了。”谁知高晓松真被送去“维修”了。
批判派:弹吉他的高晓松是“激情驾驶”
在某门户网站发起的“酒驾入刑后,高晓松成第一犯案名人,你怎么看?”投票中,认为“该罚”的占33%,认为“该重罚”的占48%,其余“力挺派”、“赔偿派”和“旁观派”全加起来不足三成。
而高晓松针对药家鑫案发表的激烈言辞,更引来网友讽刺:“弹钢琴的药家鑫是‘激情杀人’,弹吉他的高晓松是‘激情驾驶’,都是爱音乐的表现……”“都是搞音乐的。看别人高晓松撞完人就不捅人。让人肃然起敬啊!”
网络调查也显示,绝大多数网民认为高晓松的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严惩,不应该因为他头上的“名人光环”被开脱罪名。
网友批评高晓松,作为公众人物没有起到带头作用,明知道醉驾犯法也要顶风作案,结果栽了跟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