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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府依法管理互联网属于主权行为,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5/20  浏览数: 303 次  浏览字体:[ ]
  

  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 王慧慧、田栋栋)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9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互联网属于主权行为,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有记者问:据报道,几名纽约居民昨日就所谓百度公司和中国政府在网上“屏蔽”其发布的信息向美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中方有何评论?

  姜瑜说,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发展,依法保障中国公民言论自由。中国政府依法管理互联网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属于主权行为,根据国际法,外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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