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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在京九线上搞破坏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5/22  浏览数: 467 次  浏览字体:[ ]
  

  在铁轨上放液化气罐,抹润滑油,妄图造成火车爆炸、倾覆事件。18日,记者从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获悉,两名在京九线上搞破坏的犯罪嫌疑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一审判处主犯胡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另一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胡某不服,向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被告人胡某是江西泰和县人,曾两次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仇视社会,纠集被告人曾某(湖南省武冈市人)合谋破坏京九铁路,制造爆炸事件。去年11月11日凌晨2时许,胡某窜至京九铁路线泰和境内,先在上行线K 1728+430m处的外侧铁轨面上涂抹机械润滑油长达71.6米,然后将装有液化气的钢瓶横放于轨道中间。

  当日6时50分许,途经该处的火车司机发现轨道中间的液化气钢瓶后立即报案,一起车毁人亡的恶性事件才得以避免。经有关部门鉴定,此行为足以造成列车脱轨、倾覆、爆炸。公安部门经过39天的调查,锁定胡某、曾某系犯罪嫌疑人,并将两人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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