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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爱慕女孩拿走其手机被判抢夺罪获刑-----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5/25  浏览数: 366 次  浏览字体:[ ]
  

  河南荥阳一单相思男子为让爱慕的女孩与己多交往,竟然采用拿走女孩手机的招数,以此来达到成为朋友的目的。谁知女生却不买账一着急还报了案。5月24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该男生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9月13日晚上20时许,家住荥阳市的刘某应校友程某邀请到家中作客。就餐时,刘某被同桌一位姓马的女孩漂亮的容貌所打动,便想与马某搭讪。可他与马某素昧平生,怎样才能和马某拉上关系?刘某表面上装得像没事人一样,可暗中却偷偷在寻找机会。突然,刘某发现马某将手机放在餐桌上,他见机会来啦,一边夸马某的手机很漂亮,一边顺手将马某的手机拿走。

  手机到手后刘某马上把马某的SIM卡取掉,换上自己的卡,假装给别人打电话,并让同桌程某等人先出去一下。随后,刘某和马某为手机开始争争抢抢,马某急得在屋子里直嚷嚷,程某听到后进入房间将二人劝住,但直到最后刘某还是半开玩笑地不还手机,称自己太喜欢马某才这样做的。

  第二天中午,马某为讨回价值两千多元的手机主动提出请刘某和程某吃饭,哪知刘某是吃饭可以,要回手机不答应。马某认为自己的手机被人白白拿走,感到十分委屈,于是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此时的刘某还以为这一切只是为了多交往,没放在心上,直到警方将其刑拘,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在法庭上,其辩护人认为刘某只是通过拿手机实现二人交往目的,且没使用暴力,虽然这种占有的方式不合法,但情节十分轻微,因此,应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乘人不备,将其手机夺走后不肯归还,且案值较大,其行为特征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以此判处其犯抢夺罪,处拘役4个月,罚金2000元。

  判决后,刘某感叹“追美女也要守法,真是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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