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80mg/100ml即醉驾入刑标准,无需考虑其他因素----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5/26  浏览数: 496 次  浏览字体:[ ]
  

针对近日引起争议的“醉驾慎刑”,本市检察机关首次表态80mg/100ml即醉驾入刑标准,无需考虑其他因素。

刘某于5月2日凌晨,喝过一扎啤酒后,驾驶小轿车载妻子回家,在西便门桥被民警拦下检查,经抽血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20.7mg/100ml,系醉酒驾车。虽然刘某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但西城检察院仍然按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最终,刘某被从轻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1000元。

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长提出了醉驾并不一律入刑的观点,并援引刑法总则“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对此,西城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提出: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本身已是客观标准,已经把饮酒仅达50mg、60mg/100ml等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排除在外了。

黎宏介绍,7年前,国家标准委在发布酒驾标准时确认80mg/100ml为醉驾临界值,其出发点是该值以上的驾车人可能丧失理智,对社会具有较大危险性。该标准依据统计学一般规律计算得出,目的就是保护大多数公众的利益。

行为人一贯表现良好;初次醉驾、或者在他人力劝下醉酒;在车辆、行人非常稀少的路段短时间醉酒驾驶;案发后追悔莫及、认错态度良好……大部分醉驾人主观恶性并不大,后果不严重,因此有人主张“醉驾慎刑”,以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对此,黎宏引用了一组数字:去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906164起,同比上升35.9%,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9.3亿元。黎宏认为,人具有同等的生命价值,饮酒人应摒弃“自我”、“侥幸”的想法,给予他人的生命健康以更大的尊重,特别是我国日益成为“车轮上国家”的时代,应该以适当的法律压力,防范出现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醉驾行为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宿迁律师网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