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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利,不惜将自己前女友拐卖到异地从事色情服务----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5/27  浏览数: 629 次  浏览字体:[ ]
  

  为牟利,不惜将自己前女友拐卖到异地从事色情服务,曾某在潜逃一年半后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前日,曾某被开福区检察院批捕。

  曾某是广东人。2007年,曾某在广州溜冰时,认识了罗广琳(已判刑),两人一见如故。2009年8月的一天,罗对曾某说,“我舅舅想从广东买几个妹子到长沙做“小姐”,你如果可以帮忙的话,一定少不了你的好处。曾某见有利可图就答应了。

  随后,曾某去找了已分手的前女友黄某,称“我后悔了,我们和好吧”,哄回黄某,恢复恋爱关系。一个月后,曾某向黄某提议:“我们去长沙打工吧,听说收入挺高的”,黄某同意了。曾某便与罗一起将黄某骗至长沙,以4000元卖给罗的舅舅雷从荣(已判刑)。

  回广东后,曾某在深圳福永的一个超市里,认识了17岁的女青年叶某。曾某又以“到长沙打工工资高”为诱饵,将叶某骗到了长沙,仍以4000元价格将叶某卖出。黄、叶均被安排在休闲中心从事色情服务。

  2009年10月12日,雷从荣在长沙市某商贸城所开的“休闲中心”被查获,曾某后在深圳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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