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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5/28  浏览数: 303 次  浏览字体:[ ]
  

  本市拟规定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三类禁止性行为。今后,随手乱丢生活垃圾、将垃圾倒入公共厕所等行为将被禁止,违规个人拟被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条例草案中将生活垃圾处理定性为“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并明确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首次明确应缴垃圾费

  本市将实施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条例草案中首次明确,居民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具体规定为:“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并有权了解相关的政府及企业信息,举报、投诉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与此同时,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

  旁听会议间隙,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陈玲向记者透露,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计划今年年内先从社会单位开始试点,目前方案已经初步完成,收费标准将按照计量收费原则,与容器测算相挂钩。而对于居民生活垃圾收费则需要更为周全细致的考量,相关部门还就标准和收缴渠道进行调研。目前居民区垃圾处理费主要通过物业费或者卫生费形式体现,陈玲认为,对居民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不会实行“一刀切”的政策,而是根据区域是否有物业服务等不同特点和标准进行区分对待。

  收费将采取计量原则

  目前污水处理费等类似费用普遍存在收取难,垃圾收费究竟怎么收?陈玲告诉记者,国内有的城市将垃圾处理费与水费捆绑收取,虽然这种形式能保证有效收费,但不能体现垃圾减量原则,北京不会捆绑收取垃圾处理费,而是以计量为原则,少产生少缴费。陈玲强调:“收费并不意味着垃圾处理的所有成本都由个人和企业承担,垃圾处理的性质是公益性事业。投入更多地由政府买单,收费只是通过经济杠杆实现垃圾减量。”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审议认为,北京应建立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机制。产生生活垃圾的区县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跨区域处理的生活垃圾量,交纳生活垃圾异地处理经济补偿费用。

  单位乱扔垃圾可罚5万

  在昨天的审议现场,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该建立垃圾分类体系,保证从源头到收集、处理的全过程实施分类。虽然草案删除了针对居民垃圾分类的罚则,但明确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未进行分类处理的最高罚10万,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许可证。

  一提收费,是否会造成垃圾“满天飞”?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后提出,为更好地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应当对单位和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的基本禁止性行为予以明确并增设罚则,建议增加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此外,被禁止的行为还包括:不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倾倒、堆放生活垃圾;以及将生活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 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垃圾场应先征民意

  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一直是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提出,应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建立环境定期监测和公示制度,以保证周边环境质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建议增加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相关指标进行环境影响监测。此外,在线检测和定期监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建设单位在报批环境影响文件前,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报送环境影响文件时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餐馆应提示适量点餐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按照规定予以标注,并进行回收。

  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示消费者避免浪费,适量点餐,将剩余食品打包带回,并提供相应服务。

  晨报记者 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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