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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职务犯罪案将于6月21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6/3  浏览数: 482 次  浏览字体:[ ]
  
杨光亮涉嫌受贿千余万,30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杨光亮涉嫌受贿千余万,3000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院发布的开庭公告中获悉,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光亮职务犯罪案将于6月21日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据悉,杨光亮是此次茂名官场震动中受审的第一个前高官。

  据透露,杨光亮涉嫌的主要罪名包括受贿罪以及价值300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中被控受贿1000余万元。广州市检察院此次指派的检察官中,有一名是曾公诉过许霆案、粤垦路出租屋女白领被劫杀案的资深检察官。

  纪委通报前已追赃7500万

  上世纪80年代,杨光亮从茂名市电白县大榜公社“起家”,随后一路晋升,历任电白县羊角区委副书记、区长,电白县副县长、县长、书记,茂名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

  新快报记者获悉,杨光亮敛财的主要手段是收受利是、红包。据此前媒体报道称,杨光亮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就大肆收受红包,在当时仍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电白县,他每年收受的红包达上百万元。

  根据广东省纪委2010年9月的通报,杨光亮涉嫌收受贿赂、收取红包礼金、放高利贷等多种违纪违法活动,其家庭有存款约6500万元及多处房产,债券、基金、股票1300多万元。截至通报时已追回赃款现金7500万元,债券房产等全部冻结。

  靠“烂地”、“烂路”敛财

  据广东省纪委通报,1993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职务便利,为电白县某公司两块共300亩土地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贿送的22万元。

  2008年至2009年,杨光亮利用职务之便,在茂名市南愉园小区土地开发、交易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某等3人贿款共计650万元。此外,杨光亮在其任职期间还收受林某等16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款,数额巨大。

  另据通报,茂名省道281线七那段从1997年立项到2010年整整13年,一直未动工建设,这条建于1970年的沥青路被网友和当地居民称为“天下第一烂”。2010年5月,广东省纪委通报,1995年,时任电白县县长的杨光亮介绍并推荐私人老板邵宏丽投资建设该公路,但邵一直没按合同注入项目资金,电白县政府也没及时终止合同等。对此,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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