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使用死刑已成为主流意见,但不判死刑,又该判什么呢?一个杀人犯如果被判死缓,可能坐十几年牢就出来了,刑罚显得有些轻。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对死缓犯设定了限制减刑制度,无论死缓犯立下何种功劳,无论怎么减刑,他必须坐满22年牢。
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首例限制减刑案判决。
文/记者 肖成 通讯员 李志金 吴楚凡
铁锤杀人后还残忍碎尸
法院查明,该案的被告人李卫星与李新要(李卫星的亲哥哥,已被判无期徒刑)和李华、陈为丁、卢黄、“玲子” (均在逃)等人租用中山市三乡镇福苑新村一套房屋进行卖淫活动,并趁嫖客与卖淫女嫖宿时,以假币换取嫖客的真币。
2006年4月7日晚上8时许,卢黄、“玲子”分别带被害人赵艳磊、宋云浪到上述地点嫖宿。被告人李卫星与陈为丁见状即尾随上楼,伺机换取钱币。在嫖宿过程中,卢黄与赵艳磊因故发生争吵,被告人李卫星和陈为丁即闯入房内对赵艳磊进行殴打,李卫星用铁锤在赵艳磊的背部连击数下。
正在另一房间内嫖宿的宋云浪闻声赶到,事先藏匿在402房的李新要及李华亦尾随赶至,随后双方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李卫星先持铁锤击打宋云浪一锤,接着李华又用铁锤打击宋,致宋云浪当场死亡。尔后,李华提议杀害赵艳磊灭口,被告人李卫星与李新要最初表示不同意,后经商议均表示同意杀人灭口。
随后,由李华和陈为丁用绳合力勒住赵艳磊颈部,李新要按住赵的脚,将被害人赵艳磊勒死。为毁尸灭迹,由李华提议,四人进行碎尸,并蒸煮销毁。2006年4月8日零时许,被告人李卫星借得面包车,由李景(在逃)开车,被告人李卫星和李新要、李华、陈为丁将被害人宋云浪的尸体和装有赵艳磊尸块的编织袋运至神湾镇竹排村沙头东堤抛弃。
为何不判死刑立即执行?
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李卫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还判决对被告人李卫星限制减刑。宣判当天,李卫星表示服判。
为何不判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主审法官徐昶洁解释,本案中被告人李卫星的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但证据存疑,所以只判死缓。法官表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害人宋某系李卫星一人打击致死,李卫星有无参与动手勒死被害人赵某,并肢解尸体的证据存疑,未能达到最高人民法院等五家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证据要求。
同时,根据现有证据,在逃的同案人李华、陈为丁在本案中的作用比李卫星作用更大,罪行更加恶劣,因此,法官认为在对李卫星量刑时应留有余地,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卫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为何判决限制减刑?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虽然因为证据问题无法判处李卫星死刑,但鉴于其与同伙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手段极其恶劣,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李卫星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均较大,因此对其适用限制减刑方能体现刑罚的严惩性。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罪犯李卫星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不能少于二十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法官解释,限制减刑意味着,无论李卫星之后立下多大的功劳,从死缓判决确定之日起,他的服刑时间将不能少于二十二年。如果没有判决限制减刑,李卫星有可能只用坐十几年牢就出来了。
法官表示,限制减刑制度有利于减少死刑与死缓之间过分悬殊的差距,能够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司法贯彻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加社会公众的接受度和安全感,也有利于安抚被害人。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实际服刑时间延长,客观上加大了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