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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女教师多次猥亵性侵15岁男生获刑2年----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6/18  浏览数: 526 次  浏览字体:[ ]
  

  中国台湾网6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原任职新北市某初中体育组长的女老师,带队参加台湾中等学校运动会(简称台中运)跆拳道比赛时,涉嫌猥亵男队员;随后利用指导时间性侵。板桥地方法院今(17)日以妨害性自主判刑2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今年30岁的女老师,因高中时曾经是跆拳道高手,负责指导学校的跆拳道选手。2010年3月,她带着当时15岁的初中跆拳道男队员,前往台东参加台中运比赛后,利用与男学生一起搭乘学生父母驾驶的车回台北时,趁前座男学生母亲熟睡、父亲专心驾驶之际,在后座以外套遮掩,趁机以手猥亵初三学生。

  随后,男学生在学校午休、课后单独辅导时,多次与女老师发生性行为。女老师后来因双方年纪差距过大,有意疏远,男学生觉得感情受骗,心情不佳,向辅导老师透露“台中运回来之后,爱上不该爱的人”,与被告有亲吻、拥抱,并在被告引导下,发生性行为。

  辅导老师发现事态严重,立即通报学校与男学生的母亲、新北市社会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由警方侦办移送检方。

  检方开庭时,女老师辩称两情相悦,一度诬指男学生对她强制性侵。但检方调查,女老师在东窗事发后,多次请求男学生母亲原谅,检方逐字比对校方的录音调查报告,发现女老师利用男学生爱慕的心理,发生社会无法苟同的不伦行为,甚至狡辩,依照妨害性自主罪起诉。

  板院审理调查,案发前,因为女老师感情不顺,利用指导男学生跆拳道之际,吐露心事,双方才产生情愫。经审理后,对于女老师猥亵男学生、发生性行为等,分别判刑,合并应执行2年徒刑。女老师目前已经被学校解聘。(中国台湾网 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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