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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教师入籍澳门生第三胎 被认定超生遭辞退-----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6/25  浏览数: 564 次  浏览字体:[ ]
  

  新快报讯 记者 黄琼 报道 一中学老师有广州、澳门两地户口,其在澳门所生成为澳门永久居民的儿子被广州计生部门认定为超生,因此被学校辞退,该老师将荔湾区计生局、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相关超生认定。昨日上午,该案在荔湾区法院公开审理。

  据黄女士诉称,自己在广州市一中工作了21年,是高级教师。丈夫在澳门工作,黄女士一家人在2006年办理移民澳门手续,取得了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包括儿子在内的黄女士家三人都办理了澳门的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与内地的身份证大小一样。同时,黄女士和丈夫在广州的户籍和身份证依然保留。2009 年,她在澳门产下第二个儿子,儿子出生即取得澳门永久居民身份。

  2010年底,黄女士以40岁的年龄,又怀上了第三胎。荔湾区计生局获悉后向学校复函,建议给予黄女士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荔湾区教育局将计生局意见批复一中,一中遂于今年初将黄女士解聘。

  “他们虽然取得澳门非永久居民身份,还是常住在广州,二人都在广州工作,为广州居民,(黄女士)夫妇二人不属于涉侨政策管辖范围。”计生局职员在法庭上说。

  荔湾教育局的代理律师称,“黄女士在广州长期定居生活,具有正式在编教师资格,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黄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澳门基本法规定,全体“澳门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都享有自愿生育的权利。

  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黄女士向记者表示,自己下周就要生第三胎了,不久就要回澳门待产。

  移民专家

  移民澳门可保留广州户籍

  记者采访了广州市一家移民机构的资深澳门移民专家,该专家表示:“按以往经验来看,黄女士在澳门生的第二个儿子不属于超生范畴,这个小孩是澳门居民,不是在内地生的,与内地计划生育不冲突。”

  该人士还表示,内地公民在移民澳门后,可以同时保留在内地的户籍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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