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强奸、猥亵10岁女学童,被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6/28  浏览数: 452 次  浏览字体:[ ]
  

  本报讯 (记者陈杰)一位人民教师,本来再过两年就可以光荣退休,却在2009年犯下强奸、猥亵10岁女学童的罪行。昨日,记者从江门中院获悉,谭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审理终结,谭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以金钱诱惑猥亵女童

  据了解,谭某1951年出生,是江门一公立小学教师。2009年6月的一天,其在学校教学楼三楼科室内,将毒手伸向了只有10岁的学生小菲(化名),先后两次以给零花钱为诱饵,对小菲以抚摸乳房的方式实施猥亵。同年6月下旬,谭某再次以同样手段将小菲诱骗至同一地点进行猥亵,并脱去其裤子实施奸淫。同年8月26日案发,谭某被刑拘, 9月26日被逮捕。

  2010年5月,蓬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谭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在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辩称“并非主动引诱”

  谭某不服,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称,案发起因是被害人没有钱用向其索取,并非其主动引诱的,同时,身为人民教师,案发后其非常后悔,觉得对不起被害人,现已年近60岁。请求法院改判。其辩护律师还提出,谭某猥亵行为应当被强奸行为吸收,且没有采取暴力或威胁的手段,没有造成被害人的伤害,情节较轻。原审判决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不当。请求改判只构成强奸罪,并量刑有期徒刑六年。

  中院不开庭维持原判

  江门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同时鉴于涉及未成年人等因素,决定不开庭审理。对谭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的意见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宿迁律师网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