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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十余条短信佐证丈夫婚外情 妻子欲离婚法庭不准----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7/7  浏览数: 651 次  浏览字体:[ ]
  

十余条短信佐证丈夫婚外情 妻子欲离婚法庭不准


  “亲爱的你我没在一起,但我的心和你在一起,我有多少个晚上梦里和你在一起,我日日夜夜都想你。”……这句话不是一对少年男女之间的情话,而是两方都有家庭的男女之间的暧昧短信,而这短信被男方的妻子发现,在法庭上成为离婚的证据。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身为妻子的林春拿出了十余条短信的记录,作为丈夫出轨的证明。

  林春和丈夫杨得均是“70后”,林春经人介绍认识了杨得,过了两个月就登记结婚了,算得上是“闪婚”。第三年两人生育了一个儿子,丈夫主外,一直在外面做生意,妻子主内,在家照顾儿子,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然而就在婚姻“七年之痒”那一年,林春发现丈夫好像有点不对劲,但哪里不对劲也说不出来。去年下半年,杨得从外地回家,林春拿起丈夫的手机翻看,这一看看出了事情,只见丈夫手机的“已发送”里全是和别人调情的话语。这事令妻子想起了丈夫的种种“不堪”之处。随后,妻子和丈夫正式分居,准备离婚,但丈夫不愿意。

  今年6月份,妻子向天台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庭审中,妻子提出,丈夫这些年非常喜欢赌博,在外面这么长时间也没挣多少钱,而且还与有夫之妇存在不正当关系。丈夫有时还会殴打妻子,使她伤痕累累。丈夫则认为,两人感情一直较好,从没有打过妻子,那些短信是他自己发给妻子的,恳请法庭着重做好和解工作,以促使两人和好。

  经过庭审质证,法庭当庭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承办此案的张法官介绍,此案中妻子虽提出了短信的证据,但不足以认定丈夫与他人有同居行为,不符合婚姻法法定离婚的要件。而且丈夫在庭审结束后表示了深深的悔意,结合小孩子的健康成长,故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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