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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定给予刘卓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时间:2011/7/25  浏览数: 369 次  浏览字体:[ ]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姜洁)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刘卓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

  刘卓志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议并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刘卓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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