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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大火26人被判有罪 原主任被判16年(图)

发布时间:2011/8/3  浏览数: 448 次  浏览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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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一栋20多层的住宅楼施工时突发大火,导致58人遇难,70余人受伤。资料图片

  据新华社电 8月2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6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

  上海二中院于今年6月27日受理相关6起刑事案件后,与人民陪审员共同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18日至24日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案件。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共1600余人次旁听了庭审和昨天的公开宣判。

  被告人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犯受贿罪判处9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被告人静安区建交委原副主任姚亚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静安区建交委原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鉴于电焊工吴国略、电焊辅助工王永亮有自首情节,且其违章作业与工程管理人员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没有配备足够防火器材等有关,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吴国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王永亮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1 违规承包

  2010年6月,静安区原建交委主任高伟忠,接受上海佳艺原法定代表人黄佩信请求,违规决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承包节能改造工程。

  2 违规转包

  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佳艺公司,由时任静安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等人以违规招投标等方式具体落实。

  3 工程分包

  工程拆分后再行分包。脚手架搭设项目由没有资质的被告人支上邦、沈建丰,非法借用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承接。

  4 招用无证电焊工

  脚手架项目中的电焊作业被交给不具备资质的沈建新承包,沈建新再委托马东启帮助招用无操作证的人从事作业。

  5 违规电焊作业

  11月15日,在没有申请动火证的情况下,电焊工吴国略及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在无灭火器及接火盆的情况下违规进行电焊作业。

  6 脚手架被引燃

  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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