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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抢来的300元赃款请朋友上歌舞厅饮酒潇洒,因请到受害人而被警方抓获

发布时间:2011/8/27  浏览数: 386 次  浏览字体:[ ]
  

  广西北海市一名少年逞强摆阔,竟将抢来的300元赃款请朋友上歌舞厅饮酒潇洒,不料阴差阳错请到受害人而被警方抓获。8月26日,当地警方对这名少年执行逮捕。

  北海警方披露,8月18日下午16时许,现年16岁的北海市合浦县籍男子周某在北海市区持刀将路过的15岁在校学生小苏挟持到北海水泥制品厂院内,强行抢走其2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后逃窜。随后,周某销赃手机得款100元。

  当晚,周拿着300元“战利品”,让朋友小林帮忙通知几位“好哥儿们”到一家夜总会喝酒玩耍。碰巧小林和受害者小苏是同乡,与小苏关系不错的小林即邀请小苏参加。被抢财物而心情烦闷的小苏次日凌晨1时来到夜总会,刚拿起酒杯,却一眼认出对面洋洋自得的人就是抢匪,小苏立刻借口出门报警。

  接到110出警指令后,北海市公安局公园路派出所值班民警火速赶往现场,成功将抢劫嫌疑人周某抓获,并按发案地辖属原则移交该市海东派出所处理。经传唤审讯,周某对上述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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