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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定带班民警为交通协管员第一责任人

发布时间:2011/9/13  浏览数: 217 次  浏览字体:[ ]
  

  记者日前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获悉:宁夏公安交警系统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地交通协管员必须在正式民警带领下方可上路执勤,带班民警为交通协管员“第一责任人”,如交通协管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带班民警将承担连带责任。

  自治区公安厅还要求各地在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执法办案工作场所安装视频音频监控设备,进行实时、动态监督,让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在监督之下,确保执法工作按照流程和标准完成,保证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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