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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原区长被行政撤职,抚州中级法院院长辞职

发布时间:2011/9/16  浏览数: 368 次  浏览字体:[ ]
  

江西抚州爆炸案16名官员被严处 原区长被撤职

资料图:5月26日拍摄的抚州市临川区政府外爆炸现场。新华社记者 周科 摄

抚州爆炸案16官员被严处

临川原区长被行政撤职,抚州中级法院院长辞职

据新华社电(记者李兴文)江西省纪委15日通报说,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江西省委同意,决定追究抚州市临川区“5·26”爆炸案16名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人,给予组织处理6人;给予临川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习东森(已免职)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何大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已接受何大新辞去院长职务的请求。

2011年5月26日,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先后发生三起爆炸。案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委指示,省纪委、省监察厅成立了临川区“5·26”爆炸案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失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为严肃党纪政纪,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同意,决定追究16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责成抚州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 事件回放

半小时连发3起爆炸

2011年5月26日9时18分至9时45分,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行政中心东边区药监局旁边的马路先后发生三起爆炸。爆炸共造成3人死亡,1人为当场死亡,2人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现场勘查和鉴定,已确定当场死亡者为犯罪嫌疑人钱明奇。钱明奇,男,1959年生,系临川区居民,无固定职业。据悉,5月21日晚,钱明奇在微博中称:“江西抚州市临川区原纪委书记习东森(现任区长)在2002年5月借修建京福高速公路之名,擅自降低补偿标准,克扣征地拆迁款约计1000余万元以奖金私分,给我造成损失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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