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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龙川否认法院新大楼闲置七年变鸡场

发布时间:2011/9/29  浏览数: 211 次  浏览字体:[ ]
  

  28日,广东龙川县委宣传部针对《南方日报》2011年9月23日A16版由记者胡亚柱采写的“龙川法院新大楼闲置七年变鸡场”报道向媒体发布调查通报。

  通报称该报道引起龙川县委、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县委组织召开了专门会议,要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好县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工程款结算问题,并组成调查组,对报道中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新审判办公大楼闲置七年与事实不符

  通报称,龙川县人民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工程于2002年4月动工兴建,至2004年底已基本建好办公、审判大楼各一幢,建筑总面积约7000平方米(均未全面完工),并已支付工程款1106万元。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间处于停工状态,2007年12月恢复施工(附属工程)。

  2008年12月,县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了验收,要求工程承建项目经理吴汉龙提供工程结算的相关资料,但其迟迟不提供,直至2009年9月才将工程造价相关资料送往合同约定的县造价管理站进行按实按现状结算。2010年9月结算完毕,并结算出建设工程总造价为1600多万元。工程结算后,县法院于2010年9月26日将龙财建(2010)53号文件送达龙川县第二建筑工程总公司,并派人将该文件送达吴汉龙家中,但被退回。2010年9月26日,县法院只好将此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吴汉龙,吴汉龙拒绝接收。2010年11月17日,县法院再次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再次遭到吴汉龙拒收。其间,县法院亦多次通知龙川县第二建筑总公司总经理及吴汉龙来法院或县政府、县财政局协商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大楼交付事宜,但吴汉龙要么不来,要么说到外地出差,要么来了就是以工程总造价偏低为由不予商谈。尤其是从2010年9月起,无论县法院通过电话还是信函等方式通知吴汉龙,均不见吴汉龙本人前来县法院协商,甚至有段时间吴汉龙还将手机关机,致使无法联系。2011年7月5日,龙川县法院、县住建局、县造价站、县监理公司的领导和吴汉龙再次到新审判办公大楼现场核对工程价格,但吴汉龙未将其认为的“少、错、漏”算工程项目清单提交给县造价站。

  因此,报道中工程承建项目经理吴汉龙称“项目在2004年底就已完工,但龙川法院故意拖延验收”,事实并非如此,主要原因在于吴汉龙没有及时全面提供验收相关材料,而非县法院故意拖延。2008年12月才进行了验收,2009年9月才将工程造价结算,2010年9月才结算完毕,闲置七年之说与事实不符。☆

  工作会议纪要不存在改动情况

  通报称,2009年4月21日,县委副书记黄志园主持召开了县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工程结算协调会议,县法院和吴汉龙等人均参加了会议,双方对工程结算原则和程序达成了共识。经核查,会议纪要不存在改动情况。

  根据双方协商结果,2009年9月将工程造价送往合同约定的龙川县造价管理站进行按实按现状结算,并结算出建设工程总造价为1600多万元,2010年10月27日经龙川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确定总造价为16255428元。工程结算后,吴汉龙却不予认定。对此,县法院就工程造价问题反复向其进行了说明和解释,认为彼此双方应以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部门结算的结果为准,并声明,如果吴汉龙认为有必要可再请有资质的建筑工程造价部门结算工程造价,但吴汉龙既不认定合同约定的造价部门结算的结果,也不再请有资质的建筑工程造价部门结算工程造价。在此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相关领导多次召集县法院和吴汉龙就工程结算问题进行开会协调。

  因此,报道中吴汉龙称“少算工程款400余万元”,纯属是吴汉龙单方结算结果,其中如所谓“漏算”电脑一项,不但合同没有约定由吴汉龙负责购买(办公用品按规定由政府统一采购),他还是将95台电脑,按每台8590元的价格共82万多元列入“漏算”工程款(吴汉龙没有实际购买)。显然县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工程款由按照合同约定的造价部门按实按现状结算的结果是可信的。☆

  百余名民工被拖欠工钱280万元与事实严重不符

  通报称,报道中农民工代表向胡亚柱记者反映:“目前,工程拖欠100多名农民工工钱280万余元”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工程建设进展至2004年底,县法院就已支付给吴汉龙工程款1106万元。从2004年以来,县法院没有接待过和收到过参与该办公大楼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反映被拖欠工钱的信访,吴汉龙本人也从未向县法院提供过、反映过拖欠农民工工钱的证据和问题。县信访局、县人社局、县领导也没有接待过和收到过参与该办公大楼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反映被拖欠工钱的信访。

  因此,“工程拖欠100多名农民工工钱280万余元”的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

  新办公大楼变鸡场之说与事实不符

  通报称,由于吴汉龙对龙川县造价管理站评估的工程造价结算结果不予认定,执意要求按其单方结算支付工程款,不按照合同约定,拒绝办理大楼移交手续。其间,吴汉龙委托其弟弟一人看守该大楼,其弟弟擅自饲养了几条狗和几只鸡。

  因此,报道中“龙川法院新大楼闲置七年变鸡场”和“养鸡工人”(其实系吴汉龙的弟弟)所言“领不到工钱,我们不得不养鸡养狗,贴补家用” 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据接待胡亚柱记者的县法院领导回忆,胡亚柱记者到县法院采访时,是和民主与法制、民营经济报等五、六个不知是哪家媒体的记者一起来的,仅坐了十多分钟。发稿前,胡亚柱记者既没有就上述报道的内容与县法院核实,更没有到县相关部门进行了解情况,多方听取意见。

  龙川县委认为,要妥善处理好县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工程款结算问题,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县委将要求县法院和吴汉龙就县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工程款结算问题再次进行协商,力求达成共识,解决好纠纷。如果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县法院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县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工程款结算问题。

  中共龙川县委宣传部最后在通报中表示,欢迎、接受公正的监督,以推动社会进步。恳请各新闻媒体对此事予以认真核查,以适当的形式,还事实真相于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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