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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年轻男女相约吃安眠药烧炭自杀,两人中途退出

发布时间:2011/10/9  浏览数: 322 次  浏览字体:[ ]
  

   3名年轻男女相约吃安眠药烧炭自杀,两人中途退出,留下一名17岁少女窒息而死。近日,广州白云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自杀未逞的两人批捕。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甘某今年16岁,是一名在校学生。今年8月9日,甘某加入一个专门教人自杀的聊天群,认识了20多岁的同案人陈某和17岁的被害人许某。3人都觉得父母对自己不好,对今后的生活感到绝望,商量好在8月14日一起烧炭自杀,并决定由甘某购买自杀需要的安眠药、毛巾、胶带等物,陈某则负责购买炭。

  8月14日早上,甘某带上买好的安眠药在火车站与陈某、许某碰头,随后3人来到陈某的出租屋,下午4点3人一起买了15斤炭、一只铁盆、啤酒和卤菜,再回到出租屋继续喝酒聊天。

  8月15日凌晨1点半,许某和陈某用封口胶封好门窗,甘某把炭倒进铁盆里,倒进酒精并点着火,甘某和陈某各吃了两片安眠药,许某吃了一片,之后甘某和许某在床上,陈某在地上睡着了。

  恍恍惚惚之际,甘某首先清醒过来,她见到另两人还躺着不动,就进浴室洗完澡便离开了。甘某随后发现忘戴眼镜,于是折返回去,进门后她发现陈某也醒了,就对陈某摆摆手后再次离开。意识不清的陈某也到浴室洗了澡后离开。房内只留下许某一人,并最终死亡。

  后经法医鉴定,许某是体位性窒息死亡。另外两人自杀未逞被白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律师说法:特殊环境两人应施救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称,在相约自杀的行为中,如果有人自杀身亡,自杀未逞的一方都会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该案中3人相约自杀,在自杀过程中有两人先醒过来,在此特殊的环境下,两人有义务对被害人实施救助,但他们没有这样做,放任被害人死亡,构成了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但同时由于该两人的犯罪行为属于间接杀人行为,依法可以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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