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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孕妇被缝肛门案再起烽火,该案18日下午在深圳罗湖区法院开庭

发布时间:2011/10/19  浏览数: 349 次  浏览字体:[ ]
  

  本报深圳10月18日电(记者刘芳) 去年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深圳孕妇被缝肛门案再起烽火,该案18日下午在深圳罗湖区法院开庭,当事人林某(女)以“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对凤凰医院和助产士张吉荣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精神赔偿、前期陪护共计275440元人民币。

  主审法官主要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指证和答辩,法庭并未当场作出判决。

  去年7月26日,深圳媒体报道“缝肛门”事件之后,引起轰动,深圳市卫人委随后介入事件的调查。2010年7月29日,深圳市卫人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无证据证明助产士将肛门缝闭。” 2010年8月2日,深圳市卫人委宣布此前调查结果系行政调查,非医疗鉴定结果。

  2010年8月22日,助产士张某突然将产妇丈夫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罗湖法院认为,本案系名誉侵权纠纷。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的调查报告认定,无证据证明张吉荣存在实施了缝合产妇肛门的事实。

  一审法院判决陈某在某媒体上刊登向张吉荣的道歉声明,并赔偿后者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原告称,判决后,当事人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深圳中院受理后终止了该案的审理。虽然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当事人的精神受到很大的打击,林某慢慢变得沉默寡言,连孩子也不带且整天精神恍惚,产后也不能正常工作。带孩子照顾妻子和家庭的责任全部落到陈某的身上。

  昨天,林某被送进深圳康宁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医生在病历上记录:“抑郁症症状,有自杀倾向。”

  已有一次败诉经验的陈某,此次专程请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左小勤教授,作为诉讼公民代理人出庭。左教授引经据典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被告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实施了“逢扎”术。到底是“结扎”还是“逢扎”,双方唇枪舌剑成了本案争论的焦点。原告方向法庭提交大量证据,而被告方则显得还击乏力。

  去年7月23日,深圳孕妇林某到深圳凤凰医院待产,疑生产完毕后肛门被助产士缝上,当时由于助产士和产妇家属各执一词,事件暂无最终结果。而深圳市罗湖公安分局公示的法医鉴定显示,林某的肛门处可见“黑色丝线缝扎”,缝扎代表用针,这也推翻了助产士张某之前所称“以人格担保未动过针”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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