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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海英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

发布时间:2011/10/29  浏览数: 257 次  浏览字体:[ ]
  

  安徽省高级法院透露,该院最近对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海英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

  安徽省高院审理查明,张海英在担任原阜阳市地方铁路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在阜阳地铁局改制过程中,通过虚报骗取、截留职工安置资金,隐匿国有企业收入和其他资产予以侵吞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00余万元,构成贪污罪。张海英在担任漯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非法将漯阜公司的资产和收入转移至个人设立的公司,并通过虚构项目套取公司资金和利用公司资产为个人贷款支付利息等方式占有公司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非法侵占公司资产4200余万元。张海英私自挪用漯阜公司的资产近1900万元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张海英还多次给予安徽省委原副书记王昭耀财物共计15万元,构成行贿罪。

  张海英,女,生于1960年10月,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7年12月被刑拘。由于其涉案数额巨大,被称作安徽“第一女贪”。此案从2009年1月由阜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两次被安徽省高院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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