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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未离身,银行卡却在澳门莫名被盗刷,事主状告银行索赔,银行辩称储户曾泄露密码导致

发布时间:2011/11/8  浏览数: 215 次  浏览字体:[ ]
  

  事主状告银行索赔,银行辩称储户曾泄露密码导致

  新快报讯记者 黄琼 通讯员 天法宣报道

  人在广州,卡未离身,银行卡却在澳门莫名被盗刷80余万!男子就此认为某银行系统无法识别克隆卡,向银行全额索赔。银行称是客户未对银行卡密码妥善保管导致,拒绝赔偿。昨日下午,该案在天河区法院公开审理。

  据事主童先生诉称,今年8月19日,他取款时,发现其卡内的83万余元不翼而飞。向银行查询消费纪录得知,前一天晚上账户金额被在澳门一家商铺消费了83万余元。“事发时我在广州,卡也在我身上。”童先生随即报案。

  根据澳门警方提供显示显示,该笔消费使用的银行卡除了与童先生的卡号相同外,其他信息完全不同,签名也并非童先生。童先生要求被告须向其支付该笔83万余元存款。

  ■庭审焦点

  1.储户将密码告知他人导致?

  昨日庭上,被告银行方面将存款丢失归结为童先生对银行卡密码保管不善。他们提交了两份录像资料,显示在事发前的一个月,童先生曾将银行卡交给一位姓曾的人,让他到银行取钱。银行认为,童先生将密码和银行卡交给第三方,泄露了密码,应该承担泄露密码的责任。

  对此,童先生的代理律师则回应称,那位曾某是童所信任的公司财务人员,其代为办理业务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是法律所许可的。而且,银行也从来没有禁止过这种代办业务的行为,说明银行也认可这种代办行为。同时,虽然童先生曾把银行卡密码告知第三方,但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这和其银行卡被盗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2.无法识别山寨是系统问题?

  昨日庭上,童先生直指银行系统存在漏洞。其代理律师当庭出示了一份澳门司法部门提供的当时盗刷银行卡复印件。据显示,该卡表面的银行卡号是凹凸印刷,与童先生所持的“正版”银行卡卡号平面印刷并不相同,是假卡或者克隆卡。

  “假卡却能顺利消费,说明银行的系统不能辨识。”他认为,“若系统没有安全缺陷,只要保管好卡,就不可能发生盗刷事件。”

  对此,被告银行的代理人回应称,银行卡内的存款是由银行卡和客户密码两部分组成。“我承认,磁条卡有缺陷,但磁条卡也不是由银联统一编码,卡和密码缺一不可,不能一味地把责任推给银行。”

  3.被告愿担责五成调解失败最后,童先生的代理律师提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储蓄合同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并非保管关系。他说,存款存入银行后已转化为银行资产,成为银行对储户应承担的债务,且银行可对存款集中使用等。若是保管,银行则不可能具有随意使用的权利。

  对此,被告银行回应称,客户存在银行的存款,银行只是替用户保管存款,并不是债权债务的关系。

  昨日当庭调解时,童先生表示双方曾就此事进行调解,但被告方表示只能接受担责五成的调解方案,他不能接受。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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