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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架梯帮邻居王女士翻墙取钥匙时不慎摔伤致残,起诉后获赔

发布时间:2011/11/19  浏览数: 324 次  浏览字体:[ ]
  

  张先生架梯帮邻居王女士翻墙取钥匙时不慎摔伤致残,起诉后他获赔9.6万余元。目前张先生向顺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拿到赔款。

  张先生诉称,他与王女士是同村邻居。2008年10月26日晚,王女士让他帮忙取忘在家的钥匙。他架梯子翻王女士家墙时,扶着的太阳能铁架滑落,他摔成“左跟骨粉碎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事后,王女士只垫付了他第一次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他起诉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2.6万余元。

  王女士称,她让张先生搬梯子,但没让他爬墙取钥匙,张先生摔伤是自愿爬墙取钥匙所致。他是成年人,应意识到爬高有风险,对摔伤也有责任。且他受伤后未直接去医院住院,导致治疗不理想,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张先生在翻墙帮王女士取钥匙过程中受伤,双方均无过错,王女士为受益人,张先生无重大过失,故王女士应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张先生962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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