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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1/2/23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近日,我们小区的业主因停车收费问题与辖区保安发生争议,事件起因于保安对未划停车位的空地以“已承包小区内所有空地”为由收取业主停车费,且声明此费仅是“场地使用费”,因此,他们对业主的车辆丢失、损毁概不负责。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业主是否应该交费?保安的说法对吗?
管理员回复:

  你介绍的情况中涉及到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车,保安是否应该以承包小区内所有空地为由收取停车费;二是对保安收取停车费后,车辆的丢失、损毁概不负责的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保安收取的是占地费还是停车保管费。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首先,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保安未通过广大业主的同意或委托擅自以承包占地费为名收取停车占地费是没有依据的,更是不合法的。其次,即便是在有停车线的停车位,收取的也应当是停车保管费,在小区业主停车交费后和收费人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保管合同,而不是占地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汽车是在小区停车场发生车辆被盗或损毁,收取费用的人应当负责赔偿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葛先生
发表于:2011/2/22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222.39
婚后,我借的钱。 现在女方要闹离婚。如果离婚。那请问我借的钱,女方有偿还一半的责任吗
管理员回复: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债权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及享有。所以,你的债务女方有义务偿还一半。但我们国家的法律同时规定,如果对方对该债务不知情,那么其是不承担偿还义务的。所以你只要能够证明其知情就可以要求其承担一半。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andyluu
发表于:2011/2/22       在线聊天              来自:222.187.193.2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签订房号保留单,并且预售许可证办下来了,保留单上已经注明面积和单价,请问开发商有权提高房子的价格吗?
管理员回复:

    由于保留单上已经注明面积和单价,所以该文件已经成为了要约邀请,根据规定,开发商不可以再提高价格,否则便构成了违约。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2/22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父亲手写了一份遗嘱,然后将遗嘱复印了两份,在原件和复印件上都亲笔签了字,原件父亲拿着,我拿着签字的复印件,请问遗嘱的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管理员回复: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一般情况下,遗嘱应为原件,只有复印件,而没有原件的,一般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所以建议保存原件,或者可以去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2/22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在一家国企的车辆段工作,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我办了停薪留职,然后就到一家公司去做IT工程师。但我工作的这家公司始终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我办社保。每次我找经理,经理就说我的劳动关系在原来那家国企的车辆段,社保应该由车辆段给我缴纳,而他们公司只需要准时给我发工资即可。   请问,我能要求现在工作的公司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吗?
管理员回复:

  你所在公司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由此可见,既然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当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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