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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1/1/5       在线聊天              来自:121.206.188.125
姜律师。您好!我有个同学本来说在同学间集资做正当生意。不料他却背着同学放给别人做高利贷。现我们同学要求他还款他却还不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追刑责。我想问下:1。是怎么量刑?2。追完刑责后我们的钱还能要回吗?谢谢您!
管理员回复:

 依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该欠款仍然需要偿还,这个不需要担心。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陈先生
发表于:2011/1/5       在线聊天              来自:218.92.206.234
我的一个朋友是2008年在单位发生的工伤,现在想跟公司中止劳动关系,单位说新的工伤保险从元月一日起实施,一次性医疗补助由劳动部门发了,请问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单位发放还是由劳动部门发放。
管理员回复:

    08年发生的工伤事故仍然适用之前的法律规定,所以该费用由单位给付。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1/4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不久前,我驾车遇一骑车人违章横穿马路,虽然我及时刹车,但仍因距离太近将对方撞倒。因怕耽误对方伤势,我未报警即开车将伤者送往医院。事后,对方否认违章,并以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未保护好事故现场就要对事故负全责为由要求我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请问,在对方违章横穿马路受伤的情况下,我送他去医院而未能保护好现场要负全责吗?
管理员回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而该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虽然你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是正确的,但由于你未保护好事故现场,导致无法认定双方责任,存在一定过错。不过,考虑到你是为了抢救伤者而未能有效保护现场,并非有意破坏现场,如果你有目击证人等证据证明伤者当时是违章横穿马路,存在过错,那么就可以适当减轻你的赔偿责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1/1/4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如果我在试用期内被认为不合格,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没有具体规定不合格的情形或标准。现在试用期将满,公司以对我的表现不满意为由要我走人,却说不出我哪一点不符合要求。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管理员回复: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其无权简单以不满意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分别指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案中,公司没有具体规定不合格的情形或标准,也无法说明考核的公开公正,无法明确不合格的事实并提供证据,因此公司的做法于法无据。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张露
发表于:2011/1/2       在线聊天              来自:202.108.18.219
咨询下拿房子贷款的事
管理员回复:

   如果需要帮忙,可以将问题表述清楚,我们会及时予以回复。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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