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回复: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主张,但要结合实际,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二周岁至十岁的孩子,法院会考虑男女双方的实际条件来判决,越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越有可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在孩子十周岁后,孩子有自由选择父母的权利。对此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至于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你可以自己考虑,该费用可以归还也可以不予以归还。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