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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
发表于:2010/11/19       在线聊天              来自:124.130.3.29
姜律师您好,我弟弟贩毒判刑10个月,罚金交了两万,本来律师说交了罚金判6 个月的,结果是10个月,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上诉吗?上诉有没有改判的可能,上诉期是多少天?上诉后多久开庭?上诉需要交钱吗?
管理员回复:    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选择上诉也有权选择不上诉。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二审是不会增加刑法而只会维持或减少刑罚。法院判决刑期的多少不是取决于律师,而是根据案件自身情况并结合法律来判定刑期的长短。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以在十天之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并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上诉不需要交纳上诉费用。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秦
发表于:2010/11/18       在线聊天              来自:112.20.197.170
您好!想问一下,我的一个亲戚在外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与09年底与发包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我亲戚方交50万保证金,没有约定其他违约条款,且50万保证金我亲戚方先交了20万,30万到现在没有交,20万的保证金是以借条方式出具的。现在将近一年下来我亲戚方工程也没到手,请问,我亲戚方能得到哪些赔偿呀,能赔偿多少钱?通过什么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律师详细给予解答,谢谢!!!
管理员回复:

    在你们的承包合同中,应该对违约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你们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该保证金,并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由于该合同是因为对方实际不能履行合同才导致你们不能承接工程,所以你们可以要求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彭爱雅
发表于:2010/11/18       在线聊天              来自:122.89.249.6
姜律师,你好!我06年底和人同居并生有一女孩,我和他于前年分手,孩子现在他处,期间我就只见了孩子一面,我现在想要回孩子,请问可以吗?同居期间,他们家给了我三万块钱,当时是给我做生意的,现在如果他们让我归还的话,我应该归还吗?
管理员回复: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主张,但要结合实际,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女方抚养,二周岁至十岁的孩子,法院会考虑男女双方的实际条件来判决,越是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越有可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在孩子十周岁后,孩子有自由选择父母的权利。对此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至于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你可以自己考虑,该费用可以归还也可以不予以归还。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1/17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去年中秋节,我所在公司给每个员工发放了200元某超市购物卡。今年2月我到该超市用购物卡买东西时,营业员称该卡已超过了有效期不能再使用了。我这才发现,该购物卡背后标注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我多次交涉,超市称该购物卡已过有效期,卡已作废不得再使用。请问,超市购物卡上标注的有效期,对顾客有约束力吗?
管理员回复: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超市在购物卡上标注有效期限的行为即是超市的单方声明,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可知,该声明损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购物卡实质上是顾客预先支付价款后取得的付货凭证,超市在其经营期间应当根据购物卡面值向顾客发货。如果超市单方拒绝发货,那么顾客可以要求超市按购物卡面值向顾客返还现金,如果超市拒绝返还现金,顾客可按不当得利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陈佳
发表于:2010/11/16       在线聊天              来自:113.89.135.64
婚后并生了小孩老公才了新房子,(2003年购的房子),到现在我才知道房产证上只写了我老公一人的名字,当时我远在深圳上班,按遏是由我们二人在深圳打工共同还完代的,现在我想问:现在可以把我的名字加上去吗!该怎样去办理。老公该不该反对!
管理员回复:    婚后所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您不必担心此问题的存在。由于房产证已经发放,所以对户主进行改动会比较麻烦。如果确实需要解决这个问题,那么您也可以让您的丈夫出具一份协议约定该房产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且按揭是由你们双方共同偿还。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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