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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0/11/16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王莉1998年与赵亮结婚,两年后育有一女,王莉很爱女儿,就把自己当年的10万元积蓄存于孩子名下,以备孩子将来之用。   近几年来,赵亮经常酗酒滋事,夜不归宿,夫妻感情不和,时常争吵打架。无奈于今年8月夫妻二人决定离婚。离婚后,王莉总是隐隐约约地感觉到,前夫赵亮的眼睛始终在注视着自己,她开始为自己存于孩子名下10万元犯嘀咕,茶饭不香,就连睡觉也感到不踏实。为此,就来到了街道司法所进行法律咨询,存入孩子银行账户的10万元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会被前夫要求分割?
管理员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王莉在婚姻期间的积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在离婚时须平均分割。但王莉把自己的积蓄存在了与赵亮的婚生孩子名下,这就构成了一种单方赠与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由于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赠与行为是否合法有效,须取决于丈夫是否认可。如赵亮同意此赠与行为,则王莉存入孩子银行账户的10万元归孩子所有,离婚时不得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赵亮不同意,则赠与行为无效,王莉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一半应归赵亮所有。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1/16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前些日子因为路滑,小刘开车将上街买菜的张大妈撞伤。张大妈是一家庭妇女,虽然五十多岁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她一直做饭、洗涮,替子女看孩子,操持家务,没外出从事过有报酬的劳务,没有工资。小刘赔偿了她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可她的女儿又提出了,要“误工补偿费”。请问对“无班”的家庭妇女也要给补“误工费”吗?张某女儿的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管理员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也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减少的收入”为因耽误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劳动”通常是指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人类运动。做家务属于“劳动”,家务劳动已被法律所认可。

  《婚姻法》第四十条有明确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类案件,在受害人不能举证其收入状况时,具体赔偿数额,可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王女士
发表于:2010/11/16       在线聊天              来自:123.116.33.123
今年十月份,降温的那几天,屋子里面还没有送暖气,我的孩子 2岁半,因为穿衣服裤子和鞋子慢,被老师罚站,而且是在没有穿裤子和鞋子的情况下,然孩子站在地转上达几个小时,孩子最后实在站不住了就趴在地上,请问这种变相体罚孩子的行文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我们家长提出让这个老师离开这个班可不可以
管理员回复:    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此事,您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校方要求处理,如果查实,该老师会被处以相应的处罚。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1/15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沈某乘坐黄某驾驶的摩托车时,摩托车与我逆向斜停在某路段的卡车发生碰撞,致沈某受伤,共发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遇险情未采取制动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我逆向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沈某要求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问,我们对沈某的损害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员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你和黄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既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属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你的机动车当时处于静止状态,不可能必然引发事故,你的违章停车只是为事故的发生及导致的损害后果创造了条件。黄某的违章驾驶与你的违章停车只是间接结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其紧密程度并没有凝结为一个共同的侵权行为。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你与黄某的违章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你和黄某各自应按责任比例分别向沈某赔偿,其中,黄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你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周小洁
发表于:2010/11/13       在线聊天              来自:58.35.165.242
我弟弟因为抢劫被抓,而他只是一个从犯,请问要判几年
管理员回复: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因为各个案件情况均不同,比如抢劫数额,抢劫手段等,我们都不了解,所以我们不好给您明确答复可能被判几年。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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