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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王婷
发表于:2010/10/13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148.107
我在淮安瘦美人美容院丰胸被黑了七千块钱这属于什么案件,怎么才能把这钱要回来,让别人不在受骗
管理员回复: 如果商家确实存在不正当收费的情况,您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只要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消协会依法维护您的权益。消协举报电话为12315。如果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您可以选择聘请律师起诉解决  姜亚春律师
先生:刘
发表于:2010/10/13       在线聊天              来自:112.20.193.234
律师您好!再一次打扰了。10月8日向您咨询我朋友买房开发商违约一事。您说,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将得不到法院支持,这就是赔偿依据。我们找了半天也没找出此规定来,请帮忙查一下是合同法哪一个司法解释,哪一条规定的,给我们一个链接之类的,好让我们找开发商时理由更充分一点,胆子更大一些。。。再一次谢谢!!!
管理员回复: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 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 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在实践中,案件判决的依据有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的是依据双方约定来判决,而有的是根据惯例来判决。在我们国家法院法官具有一定的酌定权,其也是可以作为判决依据的。开发商如果在此问题上与你们纠缠那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百分之二十的赔偿在实践中是存在的且法院也会这样判决。如果开发商不积极协调解决,你们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13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由于避孕不当,我不慎怀孕。1个月前,在男友陪同下,我到某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但当我躺在手术台上接受手术时却突然进来七八个人观摩,我感到十分羞愧。手术结束,我质问医生,医生解释说,观摩的是实习生。难道实习生就可以随意观摩?我要求医院给我个说法,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却被医院拒绝。请问,未经患者同意,医院可以安排实习生观摩吗?
管理员回复:  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公民不愿公开同时又无害于社会利益且不违反法律的一切信息,均属于隐私权的内容。非经本人同意或者法律允许,探知、宣扬他人隐私,即涉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妇女人工流产属于个人隐私,除非患者同意,不得允许他人对手术进行观摩,不得随意接触患者。患者到医院就医,可以视为患者与医院订立诊治合同,患者以放弃自己的隐私权为代价,接受医务人员的治疗,包括对自己隐私部位的探知和接触。但应当明确,享有此特权的只有医务人员,实习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生,对患者而言,他们是治疗活动的无关人员,不享有探知或接触患者隐私的特权。因此,医院如果要安排实习生观摩,应当采取协商补偿的方式,征得患者同意。如果未经患者同意即安排实习生观摩,则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应承担赔偿名誉损失、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GONG
发表于:2010/10/13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228.150
律师你好,我六月十号上诉的,九月十四号才给立案,到现在已经四个月了,我 找了承办人,说刚立的 案子等通知,中间托了这么长时间谁来负责,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让他们快点开庭?
管理员回复:     严格来说一审法院应该在收到上诉状后七日内将上诉状递交上一级人民法院,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很难做到这样,但这并不影响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您没有必要因为此事而过多烦恼,只需要等待即可,当然您也可以督促法官早点开庭,其他的没有什么好的方法。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13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做手机批发的,8月23号,爱迪生学校的汪某来拿了我价值8000元手机,在我发货单上签了名字。说9月1号发完学生给我钱,但我去了6次都没拿到钱,理由:成天在外忙!我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由于您已经取得索款凭证,所以您可以凭借该凭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您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得到支持。当然问题的解决也不一定需要诉讼解决,您可以通过学校或其他途径与其父母联系,这样同样可以拿到手机款。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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