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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梁凌
发表于:2010/10/12       在线聊天              来自:120.195.63.68
你好,姜律师。我爸在双裕食品厂上班,现在该工厂无故辞退我爸和一批工人,他们去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但是该工厂是劳动部门保护单位。劳动部门不理睬。我们就进行了诉讼,但是律师要求他们出示辞退文件,但是该工厂并未有任何辞退手续,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
管理员回复:

    如果书面材料很难获取,那么你们可以寻求工友来证明或采取录音证据来证明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公司无故解除用工关系,该公司是需要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曹韦韦
发表于:2010/10/12       在线聊天              来自:114.102.21.239
姜律师你好,我家的住宅地是我父亲十多年前和我叔叔口头调换的。土地证没有去有关部门更改。现在我叔叔当初换给我家的土地被公路占用并给我一笔补偿款。我叔叔现在既要补偿款又要我家当初换给他的土地。我是否可以把我家当初换个他的土地要回来?现在居委会也不管这个事情,说是家事要我们家了。可是我叔叔一步也不让。我爸爸又去世了。我是否可以帮助我妈妈经过法院起诉要回我们自己当初的那块地?
管理员回复:

    如果你们的房屋在该宅基地上建立且居住,那么该事实便是既定事实,你们可以主张对该补偿款进行分割,您叔叔的做法是有误的。当然,如果您拒绝该补偿款而是要求得到原来的土地也未尝不可,但需要得到您叔叔的许可。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刘
发表于:2010/10/12       在线聊天              来自:112.20.196.17
您好,10月8日向您咨询我朋友买房开发商违约一事,当时我朋友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也就没有约定违约金。您的回复说,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已经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作为购房人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付违约金为总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我查阅了《合同法》里面没有关于20%的违约条款,请问此规定在哪能找到呀?
管理员回复:    法律上的违约金,是指合同签订时约定违约发生时,违约方应向受损害方支付确定数额(直接约定金额或者约定一种可以确定金额的计算方法)的货币,是在违约发生前已经确定,不存在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问题。另外,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将得不到法院支持。这就是赔偿依据。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秋漪
发表于:2010/10/12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15.42
姜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关于离婚的问题,我女儿的丈夫在去年六月份因犯咋骗罪,被判四年徒刑。女儿为了已经六岁的孩子不受牵连。她决定与他丈夫离婚,但不知道怎样办理手续,请将律师给予帮助。谢谢。
管理员回复:    这样的情况只有诉讼离婚,而没有协商离婚的余地。在此种情况下您需要到法院调取刑事判决书以便作为证据,其次您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明和身份证明等资料。您的起诉地可以是女儿所在地法院,但开庭需要到监狱进行。总之,这样的诉讼比较麻烦,如果对法律不是很了解,您有必要聘请律师帮忙。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闫
发表于:2010/10/11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14.225
姜律师,您好: 我在一个乡镇上租了一间门市,但由于亏损,不打算在租下去了,但当时签的事三年的租房协议,和房东协商不了,他们要求赔偿,可他们要的钱太多了(一年房租3800,租了半年了,他们要求赔偿7000),我感觉不合理,想向您咨询一下到底多少才为合理的?谢谢,很急!!!!!!!
管理员回复:     您所述的情况属于中途解除合同的情形,对于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二种情况,而您所述的不属于该二种情况,由于您中途违约是需要赔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的,按照法律规定,您应该提前一定日期告知对方不再承租该房屋,以便房东及时出租房屋给他人,在您告知其后,您需要赔偿对方房屋租金20%的违约金,也就是760元即可。对于房东的无理要求您没有必要理会。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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