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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刘
发表于:2010/10/8       在线聊天              来自:112.20.195.141
你好!我的一个朋友于2010年4月份在县城郊区预定了一套房子并在当时交了2万元订金,卖方开了收据,但是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现在卖房人说他们不盖套房了改盖别墅了,要退我朋友2万元钱了事。请问,他们这样做对吗?他们应该赔偿我们多少钱呀?我们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呀!还有如果当时卖房人收取我们的是2万元定金是不是应该双倍返防呀!请律师详细解答,谢谢!!!
管理员回复:

    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规划,已经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作为购房人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可以要求开发商给付违约金为总购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由于你们已经缴纳了订金,对于此部分,开发商也应该予以退回。如果收据显示是定金,则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也就是给付你们4万元。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8       在线聊天              来自:221.180.56.200
转让别人的公司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转让后要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好变更吗?应注意什么问题?期待您的回答!
管理员回复:

     首先应该签订一份好的转让合同,合同中需要对自己的权利义务等做出明确约定。另外在转让公司时一定要首先到工商部门调查一下该公司是否存在及注册资本、出资人等细节情况。

    在公司转让后,经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但需要到相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只要材料齐全,工商部门会在很短的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姜树军
发表于:2010/10/7       在线聊天              来自:221.137.162.105
你好:姜律师,我儿姜卫清是2010年5月4号在淮安莫小区发生的聚众斗殴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儿姜卫清2010年5月4号和几个朋友一起去朋友那里婚宴吃喜酒,其中有个名叫左伟的是我儿的最好朋友,酒足饭饱以后,有个朋友家里出点事,这个朋友和我儿不是很熟的,但和左伟是好朋友的。左伟和姜卫清是铁哥们;姜卫清目前是在淮安江辉跆拳道馆做教练的,这个朋友让左伟帮忙带几个弟兄去帮忙架势,左伟就叫上我儿姜卫清去一起帮忙,结果就发生冲突打起来了,造成对方轻微的伤害,私下里也赔了对方的5000元钱 但这事也没有了结,到2010年8月23号我儿姜卫清教了一批学生结束 下午去和青岛旅游团签订去青岛旅游,准备在8月27号去旅游的,但在5月-8月期间,淮安解放路派出所打了我儿电话,让他去投案自首 我儿就打了电话给左伟说事情怎么还没搞好呀,今天派出所要我去自首了 ,左伟说没事的 结果就形成了上述的私下陪5000元,我儿听了左伟的就没有去自首,以为事情结束了 派出所也没有再次找过他。没想到派出所把他在8月24号在网上通缉他,他也不知道,8月27号凌晨4点50分跟旅游团出去的,到晚上9点左右就被青岛警方抓了,8月29号被淮安警方押回,关了24小时后又送了拘留所,而且警方没有任何通知书通知我们家属,到了9月29号才通知我们家属去拿逮浦通知书,我想请问姜律师这符合我们国家法律程序吗?这能给他定罪吗 逮浦证上是定型聚众斗殴 我该怎么办呢 怎样用法律维护我们的痊愈
管理员回复: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犯聚众斗殴罪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上述是聚众斗殴罪的定义及处罚规定。虽然说该斗殴行为造成的后果不是很严重,只是造成对方轻微伤,但由于考虑到人数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派出所也是可以对其采取拘留及逮捕措施的。目前我们建议您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首先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这样一来孩子可以先回家等候法院的判决,结合您所述,我们认为对孩子最终判处缓刑是最好的结果也是可以办到的。

      在您所述案件中,您给付了对方5000元钱,这只是量刑情节中的一种,但由于您们在给付对方赔款时犯了一个严重错误,也就是没有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所以现在受害人反悔是可以的。

      另外您问及了是否符合程序的问题,对此我们认为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是有义务告知亲属相关情况的,否则是违法的,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很多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也就是不告知送达地址致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7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1.26
律师你好,我哥哥因一起医疗事故死亡,因未达成赔偿协议,家属要求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解剖检验),当时市卫生局医证处同志说一般在2个月左右出报告,时间已过去四个月了,但仍无检验报告。请问可以直接起诉吗?还是等报告,是否影响诉讼时效。拟采取委托律师代理。请给予回复,谢谢。
管理员回复:

     医疗纠纷发生后,作为患者可以采取由卫生局牵头处理的方法,也可以采取直接诉讼的方法。上述方法中我们更建议您采取诉讼的方法解决,这样相对会更加公正且问题的解决效果会更好。诉讼时您需要将已经交付于卫生局的诸如病例、用药清单等相关材料取回并交付法院。

    《民事通则》第136条第1款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期间为1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也就是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医疗纠纷案件比较的专业,所以我们建议您寻求律师的帮助。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10/7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231.167
律师你好 ,我父亲被人家借来的 车子撞了,法院把主要责任判给了 车主,车主不服上诉,至今已经四个月 没有开庭.象这样情况下审理 需要六个月吗?
管理员回复:     二审法院会在六个月之内审理的,这个您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如果实在着急,也可以到中院的力案庭查询该案件的承办人予以催促。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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