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回复: 你好,我们国家刚刚实行的《侵权责任法》对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分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和《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相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原则,被侵害人不需证明饲养人有过错,就可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动物饲养人在证明被侵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也就是可以过失相抵。但《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直接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因被侵害人故意或过失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描述。这两种情况下适用严格归责原则,即无论什么情况动物饲养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且不能够过失相抵。
也就是说,如果您饲养的狗是烈性狗,则你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相反则按照其过错大小,相应减轻你方的赔偿责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