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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xqc
发表于:2010/8/29       在线聊天              来自:112.20.199.225
请问,什么叫重婚罪?什么情形才能构成重婚罪?包二奶构成重婚罪吗?在外有情人构成重婚罪吗?
管理员回复: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现在社会上出现的重婚纳妾、包二奶和姘居等已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一是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干部队伍;二是影响家庭稳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三是出现非婚生子女和父母离异子女教养发生的一些被歧视和流落街头、走上犯罪等社会问题。但包二奶或有情人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其关键标准是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他人也以为是夫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8/28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不久前,我老伴不幸去世,留下一套房子。该房是我们2005年买的,因为当时我们的钱不够,就由儿子小光出了两万元,但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是我老伴的名字。现在小光想把房子卖了,让我去和他们一家共同居住。但小光和他的妻子多年来对我一直不太孝顺,有时甚至还会对我大吼大叫,我不愿意与他们居住。   我不同意卖房,但小光以当时买房出过钱为由,认为房子该由他继承并处理,多次催我腾房。   请问,这房子到底该怎么分?我能单独继承吗?
管理员回复: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从上述规定看,房屋是你和老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尽管你的儿子为购买此房出资2万元,但并不能作为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依据,该房产应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处理。你老伴去世后,应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析出归妻子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由你和儿子共同继承,故此处房产可以归你所有,但你需要付给儿子相应的房屋折价款。当然,你儿子小光如果主张你应该返还他购房款2万元,那你还应该在房屋折价款之外,再多支付他2万元。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8/28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我婚前抵押贷款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和妻子登记结婚,可以把房产证改成我们两人的名字吗?
管理员回复: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将房产证改成两个人的名字在法律上属于部分转让抵押财产,除非提前还清贷款解抵押,否则不能改成你们俩的名字。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8/28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今年8月初,小王和妻子小郑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半年前,小郑做生意需要一笔钱,小王为了支持她,就向朋友借了2万元。小郑当时给小王写了一张欠条,写明因做生意需要资金,欠小王2万元,3个月后偿还。请问,离婚后,小王能找前妻小郑归还借款吗?
管理员回复:

      小王与小郑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是欠条体现的却是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之间关于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即双方有协议的则遵从协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小王借钱给小郑,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小郑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的归属作出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小王要求小郑偿还借款的请求应受法律保护。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8/28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如何防止房东再把该房卖给别人?
管理员回复: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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