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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杨云凯
发表于:2010/7/23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79.86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 :我承包一块废地承包费用500元十年,收我1000元 我整了十年没有任何收入 只有付出。2006年河面扩宽认了我400元青苗费,今年初开发区征收为墓地,应不应该认我劳动服务费?
管理员回复:

您好,拆迁中对各种土地有不同的拆迁标准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以上是拆迁补偿的一般计算公式。您所说的劳动服务费是不存在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先生
发表于:2010/7/23       在线聊天              来自:211.100.51.17
你好,我是想请问您一个关于摩托导致的交通事故改怎么处理,我当天晚上在宿迁船闸处顺道而行,突然有一辆踏板摩托向我125摩托撞来,因为我开的不快,我就地倒下了,他却撞飞了出去,他当时在拐弯处开的还有60马,送医院抢救无效,我责任大吗?
管理员回复:

事故责任的大小取决于交警部门事故组的认定,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相关情况给予事故正确认定。一般来说事故认定书是需要15天左右出具的。从您的表述来看,对方车辆是需要承担主责或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要慌张,按照正常程序处理就可以了,您的合法权益会得到保护的。如果您的车辆投保了相关保险,那么对您更是有利。如有其它不解之处可以留言。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张女士
发表于:2010/7/22       在线聊天              来自:61.191.117.101
我们是在2005.5.6号结婚的,房子办证的日期是结婚之前,那时我怀孕有三个月了,结婚后他的工资一直都是他自己拿着,给我极少,为了儿子我连班也上不了了,过的很辛苦,现在我有病他也不掏钱让我看,说看来看去看不好,不在乎我,现在我们的户口还不在一起,儿子的户口跟着他在矿上,我的户口还在我妈这,现在还没有牵在一起,如果我们要办理离婚手续,怎么办理?他要把孩子给我,一月得给我多少抚养费?房子和财产都是怎么分的?他说如果我提出离婚我会一无所有,是吗,如果我单方面起诉离婚可不可以?起诉离婚该怎么做?我希望儿子归我,房子是儿子的,这些都该怎么做?
管理员回复:

如果双方感情不和,是可以考虑离婚,当然财产的问题不必过多考虑。如果您觉得财产很重要,那当然可以选择暂不离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互助的义务,但您身体患有疾病时,对方具有互助的义务,即使在离婚情况下对方也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父母双方离婚后是需要给付未成年孩子一定的抚养费的。抚养费的多少取决于父母收入的多少,如果对方没有固定工资,那么抚养费会很低,一般300元每月左右。

在离婚时,子女归谁抚养取决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孩子由您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那么孩子是可以判归您来抚养的。

另外,离婚是没有先后顺序的,谁先提出离婚与案件的处理没有关联性。至于财产分割,总的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各半分享,债务共同承担。当然,在实际判决时会适当照顾女方及抚养孩子一方。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7/21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54.46
我是宿豫区农村的,我家在以前买下了村里的房子,没有办理房产证,现在村里要拆除这房子,我想问一下,我能得到赔偿吗?如果有,应该怎么赔偿?
管理员回复:

具体赔偿标准,您可以结合房屋情况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sqfdcw.com/shownews.asp?id=4858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张女士
发表于:2010/7/21       在线聊天              来自:61.157.140.104
我是离婚案,本月26日开庭,想请教下就是开庭时用什么法律语句来回答法官提出的问题?...
管理员回复:

您提出这样的问题,应该说您是第一次参加庭审,有鉴于此我们给您如下建议:

   一、法官也同普通大众一样,与我们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开庭时不必紧张。

   二、注意听法官的提问,简单明确的回答法官的问题。忌答非所问,忌重复罗嗦。

    三、服从法官的指挥,忌强行发言。法庭的审理,一般开始时核对到庭当事人的身份,宣读诉讼权利和义务,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进入法庭调查,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质证;接着法庭辩论;最后再由双方进行总结性发言。若当事人的发言被法官制止,要么是已经说过了,要么法官认为不必要,要么就不是说话的时候,后面还有机会说。

    四、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到了法庭上,几乎不会出现对手客观诚实说话的情况。作为律师,见怪不怪。但当事人往往无法忍受。一听到对方颠倒黑白,就大发雷霆,马上反驳,恨不得翻过座位过去拼命。这样既影响法庭的正常审理,又在法官心理留下不好的印象,觉得你无视法官的存在。其实完全没有必要这样做。既然案子已经到了法院,就应该相信审案的法官,明镜高悬,自然会给双方一个公道的裁判。

    五、不胡乱猜测,自添烦恼。庭审结束时,法官一般会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法官只是例行问话。不要以为法官问自己愿不愿意调解,就以为自己胜算不大。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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