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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三秋
发表于:2010/7/16       在线聊天              来自:221.131.122.78
姜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的指教。 我还想请教的是:当时朋友向我借款时说明用途是母亲的手术费,而还款的来源是其有两笔预计三个月左右可以结算的工程款(目前仍不知是否有该工程或者有工程款可结算,因为根据我现在了解的情况,都说其根本就没什么工程,是子乌虚有)。如果其母亲确实是生病住院了而不是动手术,或者是癌症动手术了而借我的11万元钱只有部分用于手术费,或者根本没有用于其母亲的治疗费,而是其拆东墙补了西墙,移作他用,改变了借款的用途。此情况是否构成诈骗罪?如果被判了此罪,法律是否有责令其归还本息的规定?
管理员回复:

您的问题我们已经回复:如果对方虚构事实,即没有患病,且即使患病了却没有用于治疗,那么其虚构事实借款的行为一旦被查实,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在案件过程中,您的本金及合法权益会得到相应的保护。当然,如果对方确实不是欺骗而是所言属实,那么只能按照一般的债权债务处理。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夏雨
发表于:2010/7/16       在线聊天              来自:112.194.102.177
我们租房遇到假房东,现在假房东联系不上,真房东来要房费了,怎处理啊?我们租房时交了押金和3个月租金。
管理员回复:

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应该谨慎审核出租房的身份。由于您审核不严,那么后果当然是您自行承担。您是需要向房东缴纳房租费用的,在缴纳后您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这样假房东可能会涉嫌诈骗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我们还是建议您仔细核对原签订的合同,看原出租人是否有转租权,如果有转租权,那么您是不必再向房东给付房租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徐先生
发表于:2010/7/16       在线聊天              来自:58.241.252.230
你好,姜律师,我们买的一套房子逾期一年半交房,合同约定每天支付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果我们起诉,法院会支持吗。我听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说,最高法院曾针对经济危机出台了一个什么解释,在当前经济条件下,法院不支持合同签订的违约赔偿责任,而代之以房租或者银行利率赔偿,有这种说法吗?
管理员回复:

商品房买卖合同会对双方违约处理作出明确约定,但一方违约时当然是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的标准。在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退房也可以选择要求给付赔偿金。赔偿金的给付比例既然已经确定,那么当然需要按照该标准执行,且开发商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是相对强势的一方,在其违约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减少给付违约金。我们没有听过您所述的标准。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三秋
发表于:2010/7/15       在线聊天              来自:221.131.122.78
姜律师您好! 去年6月,一个朋友说因其母亲查出了癌症需要立即动手术,又因其手术费不够向我分两次借去了11万元现金,并在借条上写明6个月内还本付息,利息是按银行最低利率计算。可目前已经逾期半年之久,至今音讯全无,他分文未还。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管理员回复:

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债务到期后,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还款,您可以起诉至法院主张自身权益。当然,如果对方有可被执行的财产,我们建议您在诉讼之前对该财产予以财产保全措施,这样会对您的权益有帮助。如果对方实在没有财产,那法院也可以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另外,您问及对方是否构成诈骗的问题。这个需要结合案件本身情况来看,如果对方虚拟事实,也就是其母亲并没有做手术,那么是可以按照诈骗来追究其责任的。当然如果不是,那只能是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7/15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三年前,一个朋友从我这儿借走了5000元,当时我们没提到利息问题,现在我要钱的时候可以要求他支付利息吗?
管理员回复: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您不能要求他支付借款期间内的利息。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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