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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0/7/7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请问购买公司的房产,是不是有加盖公司的公章就可以买卖了?
管理员回复:

依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国有公司的房屋,应该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才可以出售。如果是民营公司,房屋的出售还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才可以出售。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琴
发表于:2010/7/7       在线聊天              来自:115.197.150.146
我和丈夫是协议离婚,协议书已经写好,双方都签字了。我们都在外打工,他不愿意回去,我一个人带着协议书和证件回去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管理员回复: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本人亲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您说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啊永
发表于:2010/7/6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8.181.198
我认识一位女性朋友,带了一个小孩,在这边生活了好多年,最近她和她“老公”(她和这位男士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任何婚姻证明)分开了,没有拿男方家的任何东西,这位男士后来又找了一位老婆,可这个女人时间不长就离开这位男士,现在这位男士又想把我朋友找回去,可是我朋友不想在和这位男士在一起生活了。而且现在我朋友也找到了一位男朋友,但是我朋友怕以前的那个男的一直缠着她,请问:我朋友怎么样才能让那个男的不在来找她。
管理员回复:

严格来说您提的问题还不是法律问题,因为只是“担心”。由于其与原男友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她们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前男友纠缠的话的,只有报警解决了,因为婚姻是自由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7/5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因丈夫长期与第三者同居而决定起诉离婚,除要求多分财产外,我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管理员回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向具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的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7/5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我与妻子婚后将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6岁儿子的名下。后来我们离婚了,孩子由前妻抚养,房子是以我们夫妻当时的共同财产购买的,我想请求法院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能行吗?
管理员回复: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和第129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基于该房屋产权属于小郑,因此,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该房屋。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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