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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10/7/5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今年3月份到某单位工作,单位迟迟不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是否侵害我的权益?
管理员回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你可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7/5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母亲生病住院,出院后雇用一名保姆服侍,几天前,保姆扶我母亲去卫生间,母亲脚下打滑,把保姆带倒在地,保姆膝盖骨裂,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请问这个费用是不是全部由我们出?
管理员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保姆无过错,受伤的全部赔偿费用应由雇主承担。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7/5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我母亲身患脑血栓,长期瘫痪在床。某家政公司介绍张某到我家做保姆,并向张某收取了相应的保证金。然而自从张某到家后,我发现母亲脸上、身上经常有伤。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在家里安装了监控器,不久后我就发现,我母亲脸上、身上的伤都是张某所为。案发后,保姆张某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但我母亲因此遭受的医疗费等损失无人赔偿。请问,我可以向家政公司索赔吗?
管理员回复:

  你母亲所遭受的损失可以向家政公司主张赔偿。首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侵权行为中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来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基于家政职介行业的特殊性,家政公司应对推荐的家政服务员的道德、品行、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查,以保证其介绍的人员符合家政服务员的基本标准及从业资格。但该家政公司并未履行对张某的基本审查义务,致使你母亲身心受到伤害,其具有过错,应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过错责任。其次,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家政公司收取了相应的保证金,据此可以认定,在与你和张某之间,该公司并非单纯的居间人(提供提立合同机会或媒介服务的中间人),同时还是保证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当张某履行债务不当时,家政公司应履行保证责任。当然,家政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另行起诉,向保姆张某追偿。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陈
发表于:2010/7/5       在线聊天              来自:116.231.116.92
你好,律师,因我爸有外遇经常不在家住,还打我妈,所以我妈要和他离婚,但是我爸一直不同意,所以我们想起诉离婚。现在问题是,家里盖的两层楼房,当时盖的总价是7万多吧,我和妹妹出4万,剩下的有一部分是我爷爷出的,但是房子盖好之后请喝喜酒收上来的钱我给了我奶奶,后来房子还有些零碎的钱是我汇给我爸,让他还。我爸在外面欠的债啊什么的也都是我帮他还的,家里的电器也都是我买的。现在如果离婚,房子该怎么判呢?会判给我妈妈吗?请求帮忙?
管理员回复:

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承建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该财产时,总的原则是平均分割。也就是说您的母亲可以得到一半的产权或一半的折价款。至于其他的诸如家具之内的财产,如果你们有证据证据自己是实际出资人,那么你是可以要求分割该财产。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张瑞
发表于:2010/7/4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222.115
姜律师你好,我想问下我现在提出和我老婆离婚她也同意,但是她和我要十万元损失费,请问下这何不合理。
管理员回复:

从法律上讲,您的老婆的要求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因为您与您的老婆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您的老婆也不存在什么损失。多年前有种“青春损失费”的说法,现在是不存在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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