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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徐
发表于:2010/7/4       在线聊天              来自:222.49.238.181
我因生意上与人发生争执,争吵时对方拿锁砸了我的头,并出了很血,我当时及与对方打起来,对方是有工具的,而我是用手打的,后来双方都受了伤,请问这种情况下派出所会怎么处理呢
管理员回复:

派出所首先会立案调查,在情况严重的情况下,双方均可以申请法医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或轻伤以上,派出所会按照程序将该案提交检察院。各人对自己的伤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宁静远
发表于:2010/7/3       在线聊天              来自:112.4.51.91
我想买有5年限售期的泗洪二手拆迁安置房,如果5年后卖方反悔,不卖了,以前的买卖合同是否会被法院判无效?如合同无效,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是不是我也拿不到,而仅能拿到房款? 我有个方法:就是让卖方打个借条,年利率是5.94x4=23.96%,再把他的房产证由我保管,不和他签买卖房合同,这样5年后他若不过户,我应该能拿到违约金,是吗?
管理员回复: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牟利的“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买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我们认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

至于您所述的约定的利息问题,由于利息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所以是无效的。如果在房屋过户前卖方不同意卖房给你,那么合同自然是无效的。对于买卖这样的房屋,我们建议您慎重,如果实在想买,那么我们建议您寻找诚信之人。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7/3       在线聊天              来自:119.176.157.175
贩毒不超过10 ,检察院可以办免起诉吗?到底是在检察院找关系好,还是法院找好
管理员回复: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所以只是量刑的问题。在实践中,由于毒品数额较小,是存在免于起诉的可能的。至于找关系找谁或怎么找的问题,我们不方便给与答复。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7/2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我和老公于4月份拍摄了一套婚纱照,影楼未经我们同意将我们的婚纱照用于店面宣传使用。我们认为影楼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但影楼却认为照片的著作权属于摄影师,他们有权使用我们的婚纱照。请问律师他们的说法对吗?
管理员回复:

肖像权属于人身权,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影楼未经你们同意,私自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你们的婚纱照,属于侵权行为。照片的著作权确实属于摄影师,但即便如此,也不得以此为由侵犯公民肖像权。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7/2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您好,我与妻子婚后将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登记在6岁儿子的名下。后来我们离婚了,孩子由前妻抚养,房子是以我们夫妻当时的共同财产购买的,我想请求法院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能行吗?
管理员回复: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和第129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基于该房屋产权属于小郑,因此,夫妻双方均无权处分该房屋。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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