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 写 留 言
您的称呼: 您的性别: 选择头像:    头像列表
您的Q Q: 您的邮箱:    
留言内容:
    
留 言 列 表
先生:Andy_he
发表于:2010/6/29       在线聊天              来自:222.65.118.2
你好,我是公司采购,最近和另一家公司签了一份购货合同,但货期已到,对方公司未能交货,且已经联系不上。款已经转到对方的公司帐号。对方公司是在天津,我是在上海的,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管理员回复:

    在协商不成的基础上,您可以向合同所约定的管辖地提起诉讼。管辖地可以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你可以选择。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陆
发表于:2010/6/29       在线聊天              来自:222.135.106.236
你好,想问一下,离婚都需要什么样的手续,准备什么材料,需要多长时间
管理员回复:

所需材料为结婚证、婚育证明、身份证。诉讼时间长短不好说,一般两个月左右。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6/28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5.163.74
我父亲做工程亏了好多钱,现在他没有偿还的能力,现在许多他的债权人都跑我家要钱,请问我有还款的义务吗?我父亲就赠与了套房子给我,其他的收入都是我自己赚的!
管理员回复: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对应的,债务人只能要求债务人给付款项。您没有给付欠款的义务,您也无需担心此问题。另外,如果您的父亲能够证明该欠款是高利贷,那么您的父亲对高息部分是可以不予偿还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6/28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我入伍前所在村的村干部为与外地的开发商联手建商品房,低价征收农民耕地。我家的两亩地被强制征收,并在该商品房范围之外给了我家同等面积的土地。请问:国家允许私人买卖土地吗?不给补偿对吗?
管理员回复:

首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此,宪法第十条第三、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其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可见,开发商征收你村的土地(含耕地),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第三,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补偿。对此,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家没有获得依法足额的补偿,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6/28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03.78
 姜律师,我家附近最近有一处建筑工地开工了。该工地晚上也施工,常常到了后半夜才停工,发出很大的噪音,严重影响了我们一家人的正常生活。不仅孩子晚上学习不好,我们一家人睡觉也成了问题。请问,国家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有法律规定吗?我们该如何维权?
管理员回复: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你可以拨打你所在地环保部门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要求损害赔偿的,可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另外,你也可以就噪声污染危害直接向法院起诉。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首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末页 | 共2267条记录  页次: 301/454 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