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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徐
发表于:2010/6/28       在线聊天              来自:222.49.232.174
我是做电动车电池批发的,有一个客户拿我们的货欠我们八千来块钱,但现在人跑到外地打工去了,我找到当事人家里,家里人不管,我手上有他的签字欠款单,但已经一年了,现在我能起诉他吗,具体的律师收费是怎么算的。
管理员回复: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现在您的欠条自形成至今为1年,所以您是可以起诉对方的,至于律师费用多少您可以与所聘请的律师协商。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天涯
发表于:2010/6/27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41.55
我是先天性室间隔缺损,08年在一家医院做介入封堵,在封堵过程中左心室上左束支被封堵器压死,造成完全性左束传导支阻滞。手术报告上写手术成功,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住院20天好转出院。2010年6月复查心脏超声提示:心功能不全2级,左心室增大12mm。医院要求住院治疗,要求装CRT心脏起搏器,说是左束支阻滞形成。我想问一下律师这算医疗事故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管理员回复:

您好,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知晓,但从常规来看,心功能不全2级,左心室增大12mm这样的后果,医院的手术是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建议能够携带相关病例住院材料寻求律师帮助。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6/27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5.176.101
你好姜律师,我哥哥一直在外地放高利贷,有很多都要不回了,他自己也借了人家不少钱,现在他的债权人来找我爸爸要钱,请问我爸爸有还款的义务吗?怎么样才能把我哥哥和我爸爸的财务关系断绝呢?我哥哥一直存在依赖心理!
管理员回复: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对应的,债务人只能要求债务人给付款项。您没有给付欠款的义务,您也无需担心此问题。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先生:张科
发表于:2010/6/26       在线聊天              来自:180.120.49.229
我单位通过劳务公司借用了一名员工,现因工作调整不再借用,但该同志在2007年发生过九级工伤,请问:劳务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我单位是否要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管理员回复:

     所谓借用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和服务单位之间的借用合同在服务单位提供劳动的个人。
     借用人员的身体比较特殊,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借用人员是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劳动者;相对于服务单位而言,借用人员不过是借用合同的对象而已,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为服务单位提供的劳动属于临时劳务,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存在本质区别。借用人员在服务单位领取的现金收入,并不是服务单位支付给借用人员的工资,只是服务单位支付给用人单位的劳务费用的转化形式。

    2001 年 3 月 22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该法条对于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借用期间借用人员在服务单位提供劳动属于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也只能向用人单位提出权利主张,服务单位与借用人员之之间的关系不应当适用劳动法来调整。 

     2003 年 12 月 1 日施行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 23 条: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指派劳动者到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实际用人单位)工作的,可以与实际用人单位约定,由实际用人单位承担或者部分承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告知劳动者。实际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承担对劳动者义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的义务,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贵单位还是需要对受伤害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女士:女士
发表于:2010/6/26       在线聊天              来自:119.176.154.228
贩毒4 起,身上找出3 克冰毒,这样的案子怎么判,要是每起都不知道数量或者不超过10克,判几年,找律师最好能判什么样,管制能行吗
管理员回复:

    毒品犯罪案件,我们国家一直是持高压态势,在处罚方面也是很重的。您的咨询不是很清楚,比如主体、情节等。一般来说毒品犯罪会涉及两个罪名,及贩卖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应当说您所说的毒品数量是很低的,但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所以只是量刑的问题。至于能否判处管制,这个要结合案件情况来看,判处管制也是有可能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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