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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董
发表于:2010/5/10       在线聊天              来自:58.35.114.230
我是宿豫开发区的,我们这里拆迁了,拆迁公告也不出就来叫我们签协议,而且评估的标准价也没有,就说是六百元一平米,请问这样合法吗?
管理员回复:

如果您所述情况属实的话,那么拆迁部门的做法在程序上是有瑕疵的。我们宿迁市对拆迁问题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宿迁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宿政发〔2004〕5号》 ,您可以按照该规章制度合理合法要求拆迁。姜亚春律师

先生:马为
发表于:2010/5/10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175.219
去年我买的房地下室也买了.当时买的地下室的价钱是980一个平方我买了16.79个平方1万6千多.票也开了.在我今天拿钥匙时让我在补3000多.说当时980一个平方说算错了.应该是1188一个平方.不补钥匙就拿不到.
管理员回复: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该房屋的价格是有约定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就按照合同履行就可以了,开发商现在的行为是错误的,您可以按照原来的价格给付,如果对方迟迟不交付钥匙,您可以要求对方给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5/10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19.220
 我有一间仓库,胡某找我要求寄存一批电话机5000台,我们约定:“仓库自2009年7月19日至9月5日期间保管,胡某不定期取走;9月5日取走最后电话机,支付全部保管费1200元。”胡某在7月29日时才把5000台电话机入库,9月5日,胡某前来取最后1000台电话机时,我们为保管费发生争议。胡某认为自己的电话机是在7月29日才入库,有10天时间空着,我业务繁忙,不可能空着货位,应当少付保管费200元,我不同意,认为仓库早为胡某作过准备,货物未准时进库是胡某问题,与我无关。请问:胡某减少保管费的要求合理吗?
管理员回复: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们双方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如果因存货人原因货物未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胡某未按协定交付1200元保管费时,你可以拒绝胡某提货。如果胡某只交1000元,还欠200元时,你可以留置价值200元的电话机,因本案的仓储物为可分物。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所以仓储合同也适用合同法第三百八十条规定,即“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姜亚春律师

先生:王鹤连
发表于:2010/5/8       在线聊天              来自:123.12.186.221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现在可以申诉吗?
管理员回复:

由于您的问题所述不完整,所以得分开来回复。

如果您是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法规定: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是用人单位,那么您可以这么做: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相应的法院提起诉讼。姜亚春律师

女士:shanshan
发表于:2010/5/8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31.118
您好姜律师:我家在镇上买了房子,那房子是拆迁安置房,我家没有拆迁,价格比拆迁的人贵好多,请问这是商品房买卖吗?这房子能办出房产证吗?
管理员回复:

您所述的房产是所谓的“小产权房”,这种房屋与商品房是有本质区别的,商品房的买卖是合法的,但“小产权房”的买卖是违法的,买卖“小产权房”也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购买“小产权房”,这也是客观事实,原因是该房产价格低廉。作为律师,我们不建议您购买该房产。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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