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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快乐
发表于:2010/4/18       在线聊天              来自:114.239.78.210
姜律师你好,我朋友因职务侵占现被逮捕,他们是股份制企业。现属共同犯罪金额六十多万。我朋友侵占了十万元,在拿到后一星期内感觉不妥后归还。并认罪态度好,配合调查,没造成社会危害。现被逮捕。请问像这种情况会怎样判决。
管理员回复: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是该罪名的定义及刑法规定。由于您的朋友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还款项,所以法院在判决时会予以减轻处罚的,但由于您的朋友案值巨大,所以会被判决年左右。具体还要看很多方面,诸如是否有前科等。如果有律师来操作,应该会能更好的维护您的自身合法权益。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4/15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5.163.247
姜律师你好,我是一建筑承包商,我今年挂靠一建筑公司中标了一个道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我雇佣的工人,没有得到我的指令而擅自去拿东西,做在运料车上,车子未停稳就跳下车,从而导致脚部严重受伤,请问姜律师,我是否承担责任?工人没有听我的指令受伤,工人是否自己承担责任?
管理员回复:

显然您们与该受伤工人之间形成的是雇佣法律关系。所谓雇佣法律关系一般是指雇佣人与雇工约定,雇工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佣人提供劳务,并由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劳务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以及第十条和十一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您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另外您所挂靠的公司对该起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工人不听指挥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所以会相应减轻您的赔偿责任。

希望您能协商解决此事。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4/15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4.3.83
我向朋友借钱,双方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了较高的违约金。眼看还款期限就要到了,我一直无法联系到债权人,打他电话,也没有人接,我担心承担违约责任,我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债务人逃逸,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债务不履行,债务人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你的情况恰恰相反。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义务。提存标的物孳息归债权人,但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承担。根据1995年6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布《提存公证规则》,你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存。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4/15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4.3.83
我父亲开了一家经营水产加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10年初开始,原来效益不错的公司连续几个月入不敷出,不得不考虑申请宣告破产。在处理财产时,他把他名下的一处房产送给了我。但父亲公司里却有人告诉我一旦父亲的企业倒闭,进行破产清算时,这套刚过户给我的房子会被收走。请问,父亲企业面临破产,送给我的房产会被收走吗?
管理员回复: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因此,只要你父亲个人的财产和公司财产没有关系,你就不必担心房产会被收走,就算公司资不抵债破了产,也牵连不到你父亲的个人财产,法律不会强制用你父亲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但需注意的是,你父亲是否有将公司的财产违规转为个人财产的行为。如果查明你父亲赠与你的房产系用公司财产所购,他赠与你房产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该赠与行为就是无效的,已经过户给你的房屋就可能被强制收回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4/15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4.3.83
我和妻子离婚了,我曾起诉要求确认房子归我,诉讼中前妻未经我同意将房子卖了,于是我变更请求要求前妻将房款给我,现在我想起诉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还可以吗?
管理员回复:

不可以。您在诉讼中变更请求,要求前妻支付所得房款,这一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并为生效判决所确认,表明您已经明确放弃了房屋产权,而选择了对前妻的债权。在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转而重新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属于重复起诉,法院无法予以支持。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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