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回复: 您好,您提及的问题关于表见代理。要解决您的问题,您必须明白什么叫表见代理。我们国家法律规定: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的无过失当事人的利益。学理界称此种情况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
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
2. 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表见代理被认定成立后,其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同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一样,即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 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据此,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你们双方之间具有买卖合同关系,其你方一直没有提出诉权,那么案件的败诉机会会相对较大。当然,如果您能举证证明您一直在主张自己的权利,且主张不予过户就是不愿意买卖的话,那么也是可以得到法院的采信的。另外,由于时间跨度太长,这一点对你方也是不利之处,要想办法解决,不然法院法官会形成一种思维定势,认为你们已经默认。
至于案件能否胜诉,这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看,由于不了解案情,所以不好给与肯定答复。如果需要帮助可以将合同等材料带至律师处聘请专业律师予以帮助。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