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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苏菲
发表于:2010/3/14       在线聊天              来自:117.63.45.150
你好 判给外公的我母亲的那部分遗产由于外公年事已高由舅舅代书写了一份赠予书赠予给我 上面有外公的 舅舅的 舅舅两个邻居的亲笔签字 还有外公的指拇印 请问这份东西有法律效果吗?因为舅舅瞒着我从我父亲那里拿到钱以后就反悔了 他把那笔钱占为己有了 拜托了 谢谢
管理员回复:

您好,您问及的问题关于赠与合同问题。结合您的问题需要分开答复:首先,如果您是成年人,那么该财产是应该由您来掌管的包括领取,否则您的父亲可以代为领取且在十八岁之前代您保管。其次,如果您的外公去世的情况下,该财产即变为了生前的遗产,这个时候您也是可以作为受益人的。至于您问及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3/12       在线聊天              来自:117.61.48.168
您好!另一方是医师,有灰色收入,这个灰色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因为是现金的形式,如果进行婚内财产调查的话查不到啊!谢谢
管理员回复:

您好,夫妻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难免会涉及财产分割。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财产分割这一块,如果是财产是可以共同分割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但对方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却需要主张的一方进行举证,如果您能举证证明并得以杜采信,那么你的主张自然可以得到支持。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建议您能够到对方单位进行调查,一般来说是会有所收获的。当然如果对方承认或有其他书面材料证实确实存在该收入也是可以的,比如短信、对方单位员工证明等。如果您没有以上证据但您在离婚后两年之内发现了这部分的共同财产且有证据证明也是可以单独就该部分财产提起诉讼的。姜亚春律师

女士:扣紫
发表于:2010/3/12       在线聊天              来自:116.252.170.44
姜律师:您好. 年前我妈出了交通意外,是司机全责.我妈右手腕粉碎性骨折,本来医生建议开刀手术的,老人家63了,怕开刀,只采取了保守治疗,无法完全治好.医院认为已伤残.请问,该向司机要求多少赔偿合适?
管理员回复:

您好,具体赔偿数额要结合您母亲伤情等级来看,您的母亲肯定是构成伤残的,但具体等级我们不好给予肯定等级认定,因为这要有专业医疗评估机构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另外赔偿数额的多少也取决于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的多少级户口性质与是否需要二次手术等。具体的您可以结合自身情况来计算。在赔偿款没有到位之前我们建议您对对方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以便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3/11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4.1.211
您好,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进行产权登记,入住后发现开发商聘请的物业公司严重不负责任,物业公司的人说我还未进行产权登记,还不具有法律上的业主资格,这样的说法正确吗?
管理员回复:

不正确。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入住,虽然未进行产权登记,依然具有业主资格。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0/3/11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4.1.211
您好,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因房价上涨,开发商现在不愿将房屋出卖给我了。目前这个房子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我们签订的预售合同有效吗?
管理员回复: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具体以立案为标准),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该预售合同有效。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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